更新时间:2023-10-09 20:40
陈明宪,男,1950年8月出生,湖南临澧人,研究员级高工,1976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公路与桥梁专业,自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明宪 湖南临澧人,研究员级高工,1976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公路学会理事长。
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湖南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1年1月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聘任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2012年3月因涉嫌重大违纪被双规。
2012年3月,湖南省纪委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4年11月,湖南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受贿5000万元受审。
2015年9月,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涉案6000余万元。
陈明宪主持或参与主持建造了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京长江第三大桥、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岳阳洞庭湖大桥、茅草街大桥等大型桥梁20余座;创造出斜拉桥边跨顶推合龙技术、大型双壁钢围堰激流止摆技术、前支点挂篮施工、全铁锚锚锭系统等30余项桥梁施工的创新技术;探索并完善了斜拉桥施工理论技术体系。对我国斜拉桥以及深水基础、大直径桩等桥梁工程施工的技术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
陈明宪创造或主持创造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其中4项个人排名第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0项、国家专利十余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1项;还首获首届湖南省“光召科技奖”和“中国桥梁十大人物”称号。2004年,获得了我国桥梁界最高荣誉--茅以升桥梁大奖。
陈明宪先后获得数十项科研成果,取得五项国家专利,十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他主持修建的常德沅水大桥,1986年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主持修建的湘江北大桥1991年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发明的6000KM斜拉牵引装置1991年获建设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修建的铜陵长江大桥获2000年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陈明宪同志是湖南省首届光召奖获得者,为“优秀中青年专家”,
陈明宪编着有《斜拉桥建造技术》、《湖南桥梁》等专著3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大型深水基础的设计与施工》等论文二十多篇,其中《斜拉桥建造技术》是我国第一部斜拉桥施工方面的专著。
陈明宪先后发表了《南京长江大桥628跨钢筋梁斜拉桥的关键施工工艺》(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年),《斜拉桥的施工》,《1000米跨斜拉桥》,《大桥桥梁深水基础的设计与施工》等二十余篇论著。
陈明宪还兼任交通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桥梁及结构工程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桥梁和结构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国际桥梁与结构工程协会会员、中国大直径工程井协作网第三、第四届理事长,他被聘为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多所大学的兼职教授、博士生兼职导师,培养了硕士7名、博士5名。
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明宪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在湖南省内高速公路土建、补勘、绿化、配电、设计等工程招投标、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1万余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已实际收取钱物价值人民币3493万余元,其中索贿人民币30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尚未收取人民币1448万元。
法院另查明,陈明宪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达人民币1281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57万余元、英镑1万余镑、欧元1万余元、日元0.5万元,陈明宪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陈明宪主持矮寨悬索大桥、洞庭湖大桥等多个项目期间,为了多创造世界第一,在设计时刻意的增加建设难度,而一些项目造价远远超过预算近一倍。在工程“奢靡建设”,个人获得耀眼业绩,但其中的隐性腐败严重浪费建设资金。
在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陈明宪的家人、下属、情妇等都涉嫌帮其“代理收钱”“合伙分赃”。而陈明宪的钱财聚集,也主要通过这些代理人来进行的。
在湖南政界,陈明宪可谓是飞扬跋扈、痴迷钱色的个性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当时湖南交通系统很多大小会议都是在其住的五星级酒店召开的。湖南省钢材、水泥、路灯等高速公路上下游行业的老板也纷纷云集在此,一旦与陈明宪上桌“搓麻将”,他们都会让陈明宪只赢不输。
除此之外,陈明宪对于“实物”近乎痴迷。他曾坦承,因为给人办事太多,他人将百万贿款打到自己卡上已经没有任何的感觉了,相比电子账单,他更喜欢直接与钱接触,因此他曾经要求贿赂的人给予他现金,然后“百万级的现金”用布袋装起来。
2012年03月29日晚间消息,因涉嫌严重违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陈明宪因涉嫌受贿罪,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陈明宪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
2014年11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2015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陈明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涉案6000余万元。陈明宪操纵工程招投标收取巨额“业务费”,贪腐几乎涉及湖南省内高速公路建设每个环节;两三年内,其生活办公长期在长沙一家五星级大酒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