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19:19
陈洪光 (?一2002年5月10日),东北犯罪团伙成员。
2002年5月10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4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