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10:55
弘治八年(1495)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陈璋上疏请假归乡,想要终养母亲,母亲说:“不闻舍孝子而为忠臣者乎,吾得汝禄养足矣”,于是督促陈璋北上。
正德三年(1508),到达北京,正值刘瑾专权,刘瑾矫旨令陈璋致仕,同僚想要行贿,陈璋说:“官以贿成,吾不为也”,于是再次归乡。
刘瑾被诛,陈璋被征召启用。正德六年(1511),授刑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
正德十一年(1516),与郎中陆俸等上谏阻止明武宗南巡,明武宗大怒,罚跪午门五日,杖刑五十。陈璋受到杖刑后,臀无完肤,卧床五个月,当时还是新人的张居正前来祝贺:“死生不贰,先生有焉”。
明世宗即位,加俸一级。
嘉靖四年(1525),升任太仆寺卿。
嘉靖六年(1527),升任大理寺左少卿。
嘉靖七年(1528),升任大理寺卿。
嘉靖八年(1529),以疾乞归。
嘉靖十三年(1534),南京太庙受灾,明世宗大怒,陈璋奉命前往勘察。陛辞,赐酒馔。致仕。七十二岁时去世。
弟:陈璿,早亡。
堂弟:陈廪,曾任监察御史。
子:陈猷
魏校:世道相交,大抵以貌,而省斋独真。法家相承,率主于刻,而省斋独恕。宜天之昌其后也。
雷礼:为人刚毅,是非无所隐。有不直者,辄质之众中,而人竟不怨。自处清介,与俗辈寡谐,未尝一呈身要路。其为刑官,持廉秉公,固不深文巧抵以入于烦苛,亦不徼福干惠以流于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