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7 18:06
陈秉权(1931年—2004年11月9日),浙江省余姚县人。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常委。 2004年11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2岁。
陈秉权(1931—2004.11.9),浙江省余姚县人。1949年10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9月至1953年9月,先后任上海沪江大学企业管理系党支部委员、青委书记,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1953年9月至1956年12月,任中央重工业部人事司科员、副科长。1956年12月至1968年1月,先后任鞍钢大型轧钢厂生产科副科长、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委员,鞍钢党委办公室巡视员,党委调研室调研员、副主任。1968年1月至1972年3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并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在盘锦地区西安农场落户。1972年3月至1975年12月,任鞍山市革委会工交组调研室副主任、鞍山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1975年12月至1982年2月,先后任鞍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鞍钢修建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鞍钢党委常委、修建公司党委书记。1982年2月至1983年10月,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鞍钢党委副书记。1983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任职期间还曾任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运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2月退休。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常委。2004年11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2岁。
陈秉权在鞍钢工作期间,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率先建立起企业 陈秉权遗体送别仪式在京举行技术管理责任制和企业奖励办法。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后,参与了全总大量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工运理论的研究工作,认真研究和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他敢于坚持原则,有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工作勤奋,为党的事业,为工会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陈秉权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好学,一心扑在工作上。担任领导职务后他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在鞍钢工作期间,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率先建立起企业技术管理责任制和企业奖励办法。他懂经营管理工作,头脑清楚,敢于坚持原则,处理问题果断,有开拓创新精神。 陈秉权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后,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参与了全总大量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工运理论的研究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认真研究和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协助党组书记主持全总日常工作期间,在提高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他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工作勤奋,为党的事业,为工会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陈秉权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明磊落的一生,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一生,他的革命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