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14:57
陈聪明,台湾省宜兰县冬山乡人,原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在2007年初,陆续遭媒体披露与不适当之人物聚餐,而遭到基层检察官与媒体质疑。陈瑞仁检察官及检察官改革协会俱发表声明,严厉批评陈聪明,甚至不惜推动检察总长的退场机制。
台北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淡江文理学院公共行政系肄业
“法务部门”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班13期结业
冬山国民小学教师
“经济部门”投资审议委员会专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书记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主任检察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长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台湾南投、新竹、台中、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86年”7月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85年”5月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检察长
75年及80年保举最优人员
“86年”全岛模范公务人员
2007年1月18日经“立法机构”同意出任检察总长一职
2007年2月12日正式宣誓就职检察总长
2010年1月19日监察院再度表决通过弹劾案 下午陈聪明自行提出辞职
根据“监委”调查发现,陈聪明在“520”前后对扁案态度判若两人。“520”之前先是频频向检方明示、暗示,“这个案子不用那么急,慢慢来。”
但到了2008年8月态度丕变,甚至要求检方在陈致中、黄睿靓返国在机场就将他们拘提、羁押直接带往侦讯,最后在检方忧心密集侦讯,供词恐无效,才作罢。
“监委”认为,陈聪明“关切”扁案的诸多作为,其实已一定程度的影响与干扰特侦组办案,因此“监委”与陈聪明访谈时,曾直接问陈:“要不要回避或请辞?”没想到陈聪明却回称:“要辞,等(扁案)办出来就辞!”
“监察部门”兵分多路就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海外洗钱疑案、“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泄密等多案展开密集约询和访谈,目前多已进入收网阶段。
“监察部门”调查发现,特侦组在密集进行侦办扁案,且固定每日下午六时小组开会会商,陈聪明曾频繁地于晚间六时出现在特侦组。一段时日后,特侦组成员亦感“总长”“太过热心”,随着案情持续突破发展,特侦组在晚间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就越来越少,最后,陈聪明终于不再出现。
隐匿案
开曼群岛于今年一月通报台湾调查局有关陈致中夫妇在海外开户涉洗钱的资料,调查局长叶盛茂到底有无将此情资向陈聪明报告,两人仍各说各话。陈聪明是当事人之一,若由特侦组负责侦办隐匿案,未来势必要要由陈聪明核阅特侦组的侦查结果,因而引发“当事人回避”的问题。
检改会成员陈志铭表示,若陈聪明本身是涉嫌人,应回避此案侦查,不能“球员兼裁判”。法界人士也认为,这是诉讼法基本原则,学法的人都应有此认识,就算陈聪明自认站得住脚,应该是由别人还他清白,而不是由亲自指挥、督导的特侦组来调查。
另外,陈聪明从上任至今,争议事件不断,尤其他在“立法院”审查总长提名人的期间,公开表示上任后不会跟陈水扁见面、连电话都不接,没多久就跟陈水扁御医“喝春酒”,加上维新馆事件被指接受当时的“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指挥办案”,都让他执法的公正性遭到质疑。
邱毅昨天呼吁马英九,应该比照拉法叶弊案模式,指示成立“陈水扁海外洗钱贪污专案调查小组”,指派具办案经验及正直的人、例如“法务部”政次黄世铭来担任召集人,避免让行事引发争议的检察总长陈聪明有过问、指挥的机会。
“法务部”日前证实洗钱案确有官员涉及隐匿重大情资公文,邱毅指出,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嫌隐匿洗钱案情资,但检察总长陈聪明也是当事人之一,因此必须回避陈水扁所涉的洗钱案。
邱毅强调,现在马英九应该将侦办扁家洗钱弊案的指挥权跳过陈聪明,指示在“法务部”内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拥有特别调查权,指派如“法务部”政次黄世铭等具办案经验而且铁面无私的人担任召集人,这样才有可能让案情获得突破。
邱毅指出,拉法叶案成立特调小组,召集人正是前任检察总长吴英昭;但现阶段因陈聪明必须避嫌,所以指挥层级必须高于检察总长。
国民党司法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吕学樟也支持成立特调小组侦办扁家海外洗钱案,但他建议由“法务部长”王清峰直接指挥,也让陈聪明参与特调小组,但不具指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