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若霖

更新时间:2024-04-18 12:09

陈若霖(1759年~1832年),字宗觐,号望坡,福建闽县(今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人。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陈若霖(1759年-1832年),福建闽县(今福州)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中进士,初授庶吉士,进入文渊阁参与校勘《四库全书》。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担任刑部主事,累迁刑部郎中。任职期间,秉公执法,无私断案。束路县村民王洪中被他人聚众斗殴,告状无门,不久,后上吊自杀。陈若霖得知该案情况,逐个审问并加以严查,最终查明案件实情,并因此受到议叙。依照惯例,陈若霖在部任职期满后,应当外放任职。精通律学,仍然被留在刑部任职。在此期间,陈若霖数次和诸大臣一道,前往各省共定秋审案件,其素以宽恕著称,绝不枉及无辜,数次受到嘉庆帝嘉奖。

外放任职

嘉庆十三年(1808年),陈若霖外放至四川任盐茶道一职。随后擢升山东按察使,执掌山东全省刑狱。不久后,调任广东署理布政使一职,并协助时任两广总督百龄打击海盗。陈若霖和百龄一道,以武力和诱降并用的方法,分散瓦解了以张保为首的海盗力量。因此,陈若霖受到朝廷的嘉奖并赏戴花翎

在平定海盗起义后,陈若霖先是调往湖北,随后不久又调至四川,任布政使,专司一省民政税赋。嘉庆二十年(1815年),陈若霖被提拔为云南巡抚。在其任上,发生了水尾土司州目黄金珠勾结当地地痞无赖,杀害副州目李文政并掠夺其家产的恶性案件,给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陈若霖得知此事,即行加以严查,并将凶手绳之以法。在任职云南巡抚期间,陈若霖还多次参与督办矿务,积极审查旧案,整肃边关防务,尽到了巡抚应尽的职责。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陈若霖任广东巡抚兼两广总督,重修《广东通志》。陈若霖还曾任云南、浙江巡抚。在浙江巡抚任上,陈若霖组织修筑山阴上虞萧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并多次亲自前往勘察地形地貌。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陈若霖升任湖广总督。在当时,当地胥吏敲诈勒索苗民,苗民多敢怒而不敢言。陈若霖得知此事后,认真肃清宿弊,在湖南凤凰厅等地,将被敲诈的钱财悉数退还给苗民,同时奏请朝廷为苗民减租免赋。共减租二万余石,免赋七万余石,苗民十分感激。

道光二年(1821年),调任四川总督。在四川总督任上,陈若霖公正断案,缉捕主犯,但从不大兴冤狱,乱搞株连。同时, 陈若霖十分注重培养官员的律学素质,对于不熟悉律例的官吏,陈若霖还向朝廷奏请对他们进行考试。

兴修水利

道光四年(1824年)三月,陈若霖任工部尚书并兼任顺天府尹一职,同年调往刑部任尚书。文安县(今河北省廊坊市)地形如同釜底,封闭洼地导致无处泄洪,道光初年决堤致使百姓无从耕作。陈若霖得知后,急在心头,并紧急奏请进行修筑。

道光七年(1827年),陈若霖奉命前往湖北京山勘察黄家陵堤面修筑工程。在此期间,陈若霖经反复勘验,并奏请朝廷,应当“开通江流,堵河口门,展宽水道,因势利导”,再筑造堤坝、石坝,以使江流通畅,护堤攻沙。道光帝接受了陈若霖的这一提议,黄家陵河口的修建陈若霖功不可没。

人物晚年

道光十二年(1832年),陈若霖因病乞归,得到道光帝许可。在归乡途中去世,享年73岁,赐恤。

主要成就

陈若霖注重民生,不论其任职何地,均能看到他为民生而奔波的身影。其在浙江巡抚任上,多次组织修筑山阴上虞萧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在湖广总督任上,关注广大苗民的生存之本,奏请朝廷为苗民减租免赋,极大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即便是身处暮年,依旧亲自到堤面上勘察地形,为修建黄家陵河口奉献自己的力量。

史书记载

《清史稿·陈若霖传》

《大清刑部尚书陈公墓志铭》

亲属成员

儿子:陈景福、陈景亮,云南藩司。陈景曾,九江知府。

孙子:陈承裘,藏书家。

曾孙:陈宝琛,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赠太师。陈宝琎。陈宝璐,刑部主事。

玄孙:陈懋复。

人物评价

《清史稿》评价:陈若霖尽心民事。

林则徐评价:三十州都督,文武兼资,王命秉钺临天府;五百里德星,恩威并济,老尚陈篇对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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