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6 19:00
陈长兴,男,1955年10月生,浙江绍兴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师。
曾任绍兴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干部科科长,县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党组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绍兴县副县长、柯桥开发委常务副主任、柯桥镇党委书记;
诸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诸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绍兴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滨海新城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绍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7年5月,浙江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5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陈长兴同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