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10:50
陈长蘅(1888—1987)字伯修,号建公。四川荣昌(今属重庆市)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考入四川游学预备学堂英文班,宣统三年(1911年)赴美留学。初在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工学院化工系学习,翌年转入哈佛大学,改修政治经济学。民国5年(1916年)获学士学位。同年回国,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民国7年4月兼任北京盐务稽核总所翻译。之后,转任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民国13年任南京军需学校教官,两年以后,出任南京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系副教授。民国17年参加中国经济学社,担任该社常务理事。
30年代参加中国统计学社,并先后担任重庆朝阳法学院经济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英士大学财政学教授。其间,于民国21年赴日本参加国际统计学社年会。民国36年初赴英国伦敦出席《非宗主国立法会议》;同年4月赴日内瓦出席由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的《国际贸易宪章起草会议和相互减低关税税则的多边会议》。1949年任浙江金华新成初级中学校长。1956年任上海文史馆馆员。1961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1980年任上海市人口学会顾问。1987年在上海去世。
《中国人口论》 (1918)、《进化之真相》(1919)、《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
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陈长蘅认为,这是关系国家生计的根本问题,经济问题迟早都要演变成为人口问题。他提出缓解人口压力的根本途径在于:提倡比欧美各国更加健全和彻底的、以节育和优生为内容的“生育革命”。对于节制生育,陈长蘅主张采取由国家干预,并通过各个专门机构宣传优生知识,推广不悖人道,不伤身体,普遍使用的“自然节育法”,他不赞成“非自然节育法”,即所谓的新马尔萨斯主义的节育法。在人口问题上,他提出了“适度人口”的观点,认为一国人口太疏或太密,生产率太高或太低,都不利于国家之富强,种族之昌大,个人之健康。陈长蘅提出的“适度人口论”,对中国人13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对中国人口政策的制定都产生过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