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7 15:54
陈霆锐为江苏省吴县人,生于1891年12月,逝于1976年8月。曾获东吴大学法学士、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群治学院、中国法政学院教授、国民政府参政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去台后,仍执律师业务。
东吴大学校友在台谋复校时,先生奔走呼吁,终于1954年奉准成立东吴法学院,先生出任院长,为校务筚路蓝缕孜孜矻矻,贡献殊多。
江苏吴县(今苏州)人。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元年(1906~1909年)就读于苏州大学。
宣统三年(1911年)入上海中华书局任编纂员,后参加梁启超主持的《大中华》杂志编辑部。
民国9年(192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获法律学士学位。后自费赴美国就读于密歇根大学,获法学博士、政治学硕士学位。
民国11年回国,执教于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群治学院及中国法政学院。
民国12年11月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在博物院路(今虎丘路)开设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曾任上海律师公会负责人。并应《申报》、《新闻报》特约,经常撰写政治法律专论。
民国14年五卅运动期间,任上海遇难学生代表,控诉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并出面交涉。后任纳税华人会秘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积极联络各界争回司法权,使会审公廨于民国16年1月正式改组为临时法院。
民国25年11月担任沈钧儒、邹韬奋等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之一。翌年八·一三事变后,不为日伪威胁利诱,赴重庆,任国民参政员。
民国33年,赴美考察司法。民国34年返沪仍理旧业,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民国37年3月赴台湾后仍执律师业。
1954年任东吴法学院院长。
1956年移居美国。
1974年返回台湾。
1976年在台病逝。
著有《自由呼声》、《浩然堂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