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

更新时间:2023-11-10 12:11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简介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

文件规定

一、申请条件(以天津市为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二、家庭人口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二)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三、家庭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二)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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