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18:42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禁止转让的物品不得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限制转让的物品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我国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通常有以下几类:
国家专有财产
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铁路、公路、航空、邮电设施、军用设施、军用物资等国家专有资产等。国家专有财产不能按照民事流转程序进行流转。
危害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物品
主要有枪支、爆炸物、麻醉品、剧毒品、毒品、放射性物品、淫秽物品等。危害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持有和转让。
金融管制的物品
黄金、白金、白银和金银制品由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和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卖、互易。我国还禁止非法买卖外汇。
有的文物法律是不准转让的,有的文物虽然可以转让,但必须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
这些物品大都有专项法律进行规定,范围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