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管理

更新时间:2023-11-04 11:02

限额管理(limit management)是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其年度用款,采取最高额度的控制指标的一种预算拨款管理办法。管理的一般程序是: 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建设银行提出拨款计划; 建设银行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同级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分次核定拨款限额。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拨款限额范围内,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分次分配拨款限额。建设单位在下达的拨款限额范围内,按照规定支用各种建设款项。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提报拨款计划时,须填制“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申请书” ,送同级建设银行申请拨款限额。建设银行同意后,将核定的拨款限额存入开设的拨款户内。主管部门对所属建设单位分配拨款限额时,须填制“基本建设拨款限额通知”,送交开户的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下拨限额。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应当确保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使市场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限额管理正是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银行应当根据所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设定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可以分配到不同的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还可以按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管理层。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Limits on Net and Gross Positions)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空头头寸给予限制,净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如对内部模型计量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限额(Value-at-Risk Limits)和对期权性头寸设定的期权性头寸限额(Limits on Options Positions)等。期权性头寸限额是指对反映期权价值的敏感性参数设定的限额,通常包括:对衡量期权价值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Delta、衡量Delta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Gamma、衡量期权价值对市场预期的基准资产价格波动性的敏感度的Vega、衡量期权临近到期日时价值变化的Theta以及衡量期权价值对短期利率变动率的Rho设定的限额。

止损限额(Stop-Loss Limits)即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项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将其变现。典型的止损限额具有追溯力,即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内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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