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22:05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是毛泽东1938年5月15日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留守处所写,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2卷。
这个布告共列四条:(1)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房屋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2)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已经建立及在其后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实行改进和发展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及其他民众团体,本府本处当保护其活动,促进其发展,制止一切阴谋破坏之行为。(3)凡属于抗日救国的事业,本府本处在坚决执行《抗战建国纲领》的原则下,无不乐于推行。对于善意协助的各界人士,一律表示欢迎。但是凡未经本府或本处同意并取得本府本处的证明文件,而从外面进入边区境内停留活动之人,不论其活动的事务属于何项,一律禁止,以防假冒,而杜奸究。(4)当此抗战紧张期间,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惑,或暗探军情的分子,准许人民告发。证据确实者,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此布告实际上是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法规。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如同布告所示:“全边区军民人等一律遵照,不得违背。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正是这样一些法规,大大地增强了抗日力量,巩固了抗日后方,保护了人民利益,使边区政府的威信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