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2 17:30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设立的银行。1937年卢沟桥事变, 中国进入抗日战争的历史新时期。为了推进抗日统一战线,1937年9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同年10月撤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曹菊如,后为朱理治和黄亚光。银行基金10万元,按行政区划设立关中、绥德、三边和陇东分行,延安设直属支行;分行下设支行或办事处。同时领导光华商店,负责采购经营物资,以保证机关供给。光华商店在各地设有分店。
1942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总结了边区财经工作,确定“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边区银行工作也有了明确的方向,工作走向正规。同期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对银行的职责、组织、货币发行、与政府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边区政府银行委员会为边区银行最高立法和监督机关。银行业务方针、发行数量、预算决算、利率、分支行存撤、处以上行员之任免均由银行委员会审查决定。边区银行受边区政府财经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1941年以前,边区银行工作重点,主要是经营光华商店,调剂物资,积累资金,发放了少量的小型商业货款。当时市场主要流通法币,辅币缺少,造成交易不便。1938年6月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以解决辅币缺少的困难。截止1941年2月共发行430万元。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国民党停发八路军军饷,造成财政困难。边区政府决定边区银行发行边币,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体系。边区银行工作走上新阶段。
边币发行三年多的时间内,边区银行一方面根据财政、战备的需要和季节变化,主动发行,截止1944年6月底共发行38亿元,及时拨付机关部队的经费,保证党政军的供给;另一方面配合政府压缩机关经费,动员人民节约储蓄,打击法币黑市,适当紧缩发行。1943年7至9月时局紧张,为保证冬季供给,不得不加大发行,发生金融物价大波动。同年12月西北局采取果断措施,决定停止边币发行,3个月不发经费,所有法币必需兑给银行,公营商店统一管理。由于措施得力,物价趋于平稳。边法比价由边币11元兑换法币1元,变为边币8元兑法币1元。同时银行以大量资金支持机关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全力贯彻西北局以农业为第一的发展经济的方针,发放农业贷款和青苗贷款,对盐民发放无息贷款,对公营工业进行投资和贷款。1944年粮食产量比1941年增加35万石,棉花和日用品产量也有较大发展,财政收支平衡,金融物价基本稳定。
在边区财经状况取得好转的情况下,西北局财经办事处决定发行陕西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其目的是打击法币,整理金融,活动市面。流通券每元合边币20元,固定比价不变。于1944年7月开始发行,与边币同时流通。货币兑换所对法币无限制兑换,边法比价稳定在8元至8.5元。1945年货币发行速度加快,但其中90%以上用于支付物资收购。至8月累计发行总额比1941年增加540多倍,高于其他根据地。1946年根据西北局“边区全部工作以准备战争为中心”的指示,边区银行进一步配合贸易公司争取必需品的进口。同时严格管理法币和银元。禁止携带与行使。银行本身也准备必要物资,以备调剂战时金融,1946年全年发行22亿元流通券,超过前5年发行总和。
稳定币值 如何处理边币与法币的关系,如何稳定边币,是稳定在物价上,还是稳定在边币与法币的比价上,在边区是个有争论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稳定在物价上不可能,稳定在比价上必须要”,亦即“物价随环境,比价求稳定”;另一种意见认为“稳定在比价上不可能,稳定在物价上必须要”,亦即“比价随环境,物价求稳定”。两种意见,一直未能统一。1947年5月华北财经会议对此作了总结,取得一致认识。总结指出:“抗战时期(当时财政经济条件不可避免要依靠法币)特别是1944年到1946年上期(当时财政经济条件也可避免不依靠法币),我们金融方针,一直是物价随环境,比价求稳定的政策,实质上是随国民党通货膨胀政策而膨胀的膨胀政策。在货币斗争上依靠法币来稳定金融,是使本币跟随法币的跌价,放弃独立自主的方针。”同年9月林伯渠在兴县花园会议上,对边区银行工作的总结发言中也指出:“我们在政治上力争主动,金融上也应争取独立自主,华北财经会议上已得出结论,由此可见,过去对货币的思想和工作是有错误的。”
1947年3月解放军主动撤离延安,边区银行随政府转移,组织随军兑换所,保证部队供应,8月总行东渡黄河进入晋绥边区。10月兴县会议决定陕甘宁边区银行并入晋绥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农民银行币为统一货币,陕贸券与西农币1:1在两区同时流通,陕贸券停止发行,边区银行至此完成了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