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4 15:36
陕西电视金鹰奖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电视金鹰奖”是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承办的全省唯一的电视艺术类综合性奖项。
第二条 “陕西电视金鹰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壮大和发展电视艺术队伍,使电视艺术更加繁荣昌盛,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贡献。
第三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05]4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宣发[200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陕西电视金鹰奖”每两年举办一次,不向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为确保“陕西电视金鹰奖”的权威性、导向性,在评奖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奖原则,实现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和谐评审。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陕西电视金鹰奖”包含作品奖和单项奖。其中作品奖包括电视剧类、电视文艺类、电视纪录(专题)片类、电视栏目类、电视广告片类;单项奖包括电视节目主持人和年度内各类电视艺术作品的主创人员,简称“十佳电视艺术工作者”。除配合中央、国家级奖的子项奖外,一般不再设其他子项奖。
第六条 严把质量关,控制奖项数额,坚持宁缺毋滥的评奖准则。
第七条 评选过程中,根据参评人员或作品的数量按百分比确定评奖数额。
第三章 组委会
第八条 “陕西电视金鹰奖”评奖工作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人员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有关领导及专业团体、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第九条 组委会坚持“陕西电视金鹰奖”评奖宗旨,组建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奖细则,聘任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等职,监审整个评选过程,协调整个评选过程中因工作有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审定评选结果,主持和出席新闻发布会和颁奖大会。
第十条 组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的评选意见,确保评奖工作进展健康有序。
第十一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评委会
第十二条 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30—50人的“陕西电视金鹰奖”评选委员会专家库;若条件许可,拟聘请省外专家进入专家库。每届评奖将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5—9位专家,最多不超过11位,担任该届评奖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评委实行定期轮换制。
第十四条 评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05]44号文件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作品参评的专家库成员不得担任该届评奖的评委。
第十五条 评委在评奖过程中应坚持评奖细则,遵守评奖纪律,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讲团结,讲奉献,确保评奖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陕西电视金鹰奖” 评奖经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力量资助、企业赞助等多渠道自行筹集。
第十七条 “陕西电视金鹰奖”实行奖励制度,由“陕西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第14届
优秀电视剧一等奖:《长征大会师》
优秀电视剧二等奖:《白鹿原》《千里雷声万里闪》《大秦帝国之崛起》《好先生》
优秀纪录片一等奖:《西安事变》
优秀纪录片二等奖:《唐墓壁画中的丝路风情》《杜斌丞》
优秀电视栏目一等奖:《王宝钏》
优秀电视栏目二等奖:《丝路朗读之“乡情篇”》《超级老师》
2022年第16届
优秀电视剧一等奖:《装台》
优秀电视剧二等奖:《啊摇篮》 《大秦赋》 《逐梦蓝天》
优秀纪录片·专题片一等奖:《薪火榆林》
优秀纪录片·专题片二等奖:《瓜熟蒂落》《大唐帝陵》《望故乡-梦回柳青故里》
优秀电视栏目·节目一等奖:《我们的绿水青山》
优秀电视栏目·节目二等奖 :《2021和美之约·丝路春晚》《2022丝路城市春晚》
电视动画片类中,动画系列片《延安童谣》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