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19:32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在中共陕西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由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组织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联合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助手。
2010年1月23日,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省231名私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由原省个协、省私营协会合并更名而成的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正式成立,至此全省90多万户个体户、私营企业有了“新娘家”。
陕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陕西省私营企业协会分别成立于1984年和1992年,是我省会员众多、组织网络健全的综合性社团组织,为我省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陕西省工商部门共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73.63万户,从业人员102.96万人;私营企业7.02万户,从业人员215.56万人,共九十多万户个体户、私营企业。
1993年,两个协会召开全省个体劳动者第三次代表大会,至今已有17年。一直以来,两个协会实际上是一套人马。本次会上宣布将两协会合并为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大会通过了新的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德全担任省个体协会名誉会长,建立健全了协会的组织领导机构。通过了五年工作规划,把今年定为“服务年”其目的就是进一步开拓服务领域,为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会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本会全称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简称陕西省个私协,本会会址设在省会西安市。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服务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目标是: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信任、会员满意、社会认可,充满生机与活力、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的社团组织。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接受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并接受陕西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议,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聘请: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德全同志担任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名誉会长。
根据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议,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聘请:
钟健能 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斌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超英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惠 平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行长
张仁华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吕 东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
徐来见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白玉奇 陕西电视台《开坛》栏目制片人
张宝通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白永秀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强 力 陕西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
李 健 陕西师范大学企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岳东峰 陕西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
曾昭宁 陕西石油大学教授
陈景民 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以上同志担任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顾问
1、承担团结、教育、引导全省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跟着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责任。通过协会系统向个体私营企业传达、宣传、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会员企业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配合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配合政府部门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协助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社会保险政策,配合做好禁毒、防艾、劳教人员安置等社会工作。
3、协会政府部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地方政府主办的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展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举办各种形式创业、就业再就业活动,组织会员企业招聘用人、扩大就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4、负责反映个体私营企业诉求、提供服务,提高会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查统计分析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状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通过学习培训、商务考察、管理咨询、融资贷款、法律维权、信息化等建立会员服务体系。
5、带领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奉献、回报社会。指导各地协会组织会员开展教育助学、扶贫助困慈善项目和募捐活动;组织会员企业开展拥军爱民、义务服务等活动。
行政办公室职责
1、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各方面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负责或协调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3、协助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承上启下,沟通各方面联系,安排好公务接待和各项活动,负责信访工作、提案工作和催办工作。
4、负责协会工作的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呈报,负责收发文件及档案人事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会费管理。负责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社保基金的交纳。
5、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
6、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调动,保证领导用车安全正点。
7、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协会老干部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部职责
1、负责机关及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组织指导系统内的文化、体育活动。
2、负责对广大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实施和制定全省个私协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做好协会重大活动和会员中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4、组织实施全省个私协系统宣传教育工作骨干培训工作。
5、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活动,总结推广基层协会开展宣传工作的典型经验及稿件,并及时宣传。
6、联系上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编发协会的刊物、简报。
8、与团省委、团中央、中个协、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光彩”、“青年文明号”等活动的推荐评定工作。
9、了解全省个私协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及党员的发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工作开展。
10、负责对系统组织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的统计、调查工作。
11、负责对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群团参政议政工作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工作。
12、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联络部职责
1、负责起草本部门各类业务工作指导性文件。
2、负责协会及基层分会组织建设及自我管理工作的调研、检查、总结。
3、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竞赛评比活动。
4、负责全省协会系统中的模范先进人物与各类代表人物的联系、管理与服务工作。
5、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理事联系工作,指导基层协会换届工作。
7、负责与中个协组联部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8、负责会员费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团体会费上解的督促和催缴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服务部职责
1、指导基层协会、分会为会员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总结推广经验。
2、调查研究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影响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
3、做好会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能鉴定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4、负责会员因商务出国办理护照和审查登记及盖章工作及年检工作。
5、开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工作,为会员撑起保护伞。
6、开展普法教育,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各种法律服务,帮助会员抵制来自各执法机关的不良执法行为,制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7、协调解决会员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8、兴办会员福利事业,开展各种活动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事业发展部职责
1、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省外经济组织和社团进行经济、技术、信息、贸易等合作。
2、搞好经济实体工作,为协会创造经济、物质财富。
3、为协会及会员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利用先进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构建信息交流、产品宣传、法规学习以及经营指导的信息和商贸服务平台,推进个私协系统经济信息化建设。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的关系隶属省委,中共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代管。中共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员工依法经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指导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的任务和要求,适时地指导市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4、按照“三个代表”的思想和要求,加强对私营企业中的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教育和引导党员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强省作出贡献。
5、加强私营企业中党的建设。负责审批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成立,选好、配好党组织的负责人;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做好在私营企业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宣传、示范、引导作用,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6、中共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与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是指导关系,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7、领导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党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党委办公室是党委综合性管理部门,基本职责是参谋、督办、服务、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务实、服务热忱。
2、根据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3、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党委其它工作材料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的起草工作。
4、协助书记安排好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5、检查、督促、协调、了解党委各直属部门及各隶属企业党组织对党委的决议、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党委的文书档案管理。
7、负责党委书记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情况,提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规划,检查和督促基层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2、负责隶属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管理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及党内统计,党员报表等工作,接待党内来信来访和外调工作。
3、检查指导各隶属企业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查和培养工作,向党委提交组织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调研,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和问题,及时向党委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和整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事迹,负责基层党组织成员及表彰人员的考察。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2、搞好党员教育工作,根据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课教育方案,明确学习内容,指导及检查基层党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廉政、行业作风建设,制定活动方案和思想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党委对外宣传和党建交流计划,做好《党委简讯》编发工作,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工作。
党委群联部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基层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2、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共青团,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发挥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其发挥聪明才智,开展管理创新、技术革新、劳动竞赛等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 、督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企业中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好女员工的利益。
4、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企业中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委外联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外联系,策划组织党委与社会其他单位的交流。
2、搞好同兄弟省市非公经济党组织的交流工作以及省内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工作交流。负责党委的对外接待工作。
3、组织党委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简称陕西省个私协,本会会址设在省会西安市。
第二条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在中共陕西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由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组织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联合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助手。
第三条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会员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团结、教育、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服务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目标是: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信任、会员满意、社会认可,充满生机与活力、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的社团组织。
第五条 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接受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并接受陕西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探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了解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为人大、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咨询建议,配合政府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二)协助党的组织部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在个体私营企业领域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工、青、妇等组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会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优化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
(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会员典型材料,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会员活动,提升会员职业道德,开展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五)依法维护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投诉,调解会员经营纠纷,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六)兴办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体,编辑出版书籍、制作音像制品,为会员提供文化宣传等服务,为会员兴办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丰富会员生活,提高会员素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会员之家;
(七)围绕会员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信息交流,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和从业资格、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帮助会员企业开展资金融通工作,提高资本运作能力。组织会员企业相互间的沟通及开展商务考察活动,拓展市场覆盖面,增强会员的互助、合作,为会员提供沟通的平台;
(八)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人才技术交流、资源优势互补等活动,支持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九)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自律活动。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分支机构;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社会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经陕西省及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及从业人员,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成为个私协会会员。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1、各设区市个私协会;
2、相关理论研究、专业、行业和地域团体组织;
3、其它拥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组织;
(二)单位会员
1、在陕西省境内经营的私营企业;
2、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与合作的单位;
3、其它拥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
(三)个人会员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从业者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人士、专家、学者
3、本会团体会员的领导机构成员;
4、其他拥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
陕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合理要求;
(六)对理事成员提出批评、质询和罢免建议权
(七)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社团组织。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个体私营企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
(三)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会员提出的建议和议案;
(六)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有关重要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的专门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管理或合作举办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经济实体或经营活动,按协议取得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1月 23日召开的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第四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