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9-28 11:0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省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驻委纪检组、办公室、规划处、综合处、运行办、体改处、投资处、外资处、区域处、开放合作处、农经处、基础处、工业处、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就业处、贸服处、财金处、价格处、法规处、人事处、评督处 、县域处 、秦岭办 、项目办、营商办、机关党委、离退处。

机构沿革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0年1月至1954年9月,省计划管理工作是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1954年9月至1956年12月)

1954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各省(市)、省属市及县人民政府应设立计划委员会”的指示,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通知》。据此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原省财委综合计划处的基础上组建省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同年9月4日成立。9月5日正式办公,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同时受国家计委的指导。

三、陕西省计划委员会(1956年12月至1957年10月)

1956年全国体改会议后,许多计划管理职权由中央下放地方,国家计委、经委分设,省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改名为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四、陕西省计划建设委员会(1957年10月至1958年10月)

1957年10月18日,省人委以(57)会办杨字第462号通知,为了便于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层次,精减人员,经省人民委员会34次会议通过并报国务院10月17日电话批准,撤消陕西省计划委员会和陕西省建设委员会,在这两个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陕西省计划建设委员会,统一掌管原计划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的工作。

五、陕西省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至1968年8月)

1958年10月,省委和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8月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为了加强经济建设组织工作,中央和省、市、自治区都要有计划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管理有关计划、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将原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分设为省计划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

1962年6月,省人委通知撤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业务并入省计委。1963年1月省编委通知省物价委员会与省计划委员会合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66年3月,省编委通知,撤消省统计局、业务并入计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计委的工作受到严惩冲击。1967年初,计委“造反派”夺了权,3月,成立了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计划业务工作。1968年3月,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主持全委工作。1968年8月21日省革委会生产组发发《关于设置办公室及所属各组启用印章的通知》,省计委停止对外办公。业务由省革委会生产组承担。

六、陕西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70年5月至1979年12月)

1970年5月17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陕西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并设立领导小组。 1972年3月,成立了省计委党的核心小组。同年12月,省革委会计委领导小组改为主任制。

1978年6月省委组织部通知省革委会计委党的核心小组改为党组。

七、陕西省计划委员会(1979年12月至2000年)

1979年12月,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民政府。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改名为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八、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至2004年)

2000年机构改革,将原陕西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九、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直属单位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陕西省能源局

陕西省成本局

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陕西省信息中心

陕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陕西省交易中心

陕西省项目推进中心

陕西省研究中心 ·能源发展中心

陕西省节能中心 ·宣传教育中心

陕西省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站 ·外资公司

现任领导

孙喜民:党组书记、主任

曾 明: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何 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杨 林: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武民:党组成员、副主任

温志刚: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钟巍: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

潘玉新: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田江: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华:党组成员(挂职)

徐殿春:党组成员(挂职)

刘晓军:二级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驻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李家坪村扶贫工作队被确定为“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陕西省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24年9月,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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