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17:50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1月,前身是咸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全院有正式在编人员213人,本科以上学历182人,占总人数的85.5%。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1月,前身是咸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依照法律规定,市中院担负本辖区内重大、疑难和影响较大案件的一审管辖,对本辖区内的上诉案件进行终审判决。下辖14个基层人民法院。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咸阳中院现设有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赔偿办、执行局(含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政治部(含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装备处、法技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以及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考核办等3个内设部门。
近年来,咸阳中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依法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良好氛围。
咸阳中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创佳、选优、评差”活动最佳单位;民一庭女子合议庭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另有多项单项工作被最高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及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先后有29个集体和77名同志受到各级表彰,有3名法官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民商事和刑事工作先进个人,有3名同志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有3名同志荣获咸阳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有2名同志荣获咸阳市“十佳法官”称号,33个集体和35名个人立功受奖。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