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2-05-15 01:16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是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主管的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

建设宗旨

其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台湾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

业务范围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开展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开展有益于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教育,包括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城市特困家庭少年儿童的救助活动;开展少年儿童与港、澳、台和国际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组织机构

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秘书处为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基金部、宣传教育部、联络部四个工作部门。

团体会员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由热爱少年儿童事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间组织负责人,企业界人士,文化、艺术、出版界人士和港、澳、台及外国人士组成。

理事成员

第二届

主 席:牟玲生

副主席:李焕政 山振兴 苏 明 冯在才 尹维祖 王俊仁 王 宏杨玉田

秘书长:杨玉田

顾 问:张 斌 冯煦初 孙殿奇 程新文

第三届

主 席:牟玲生

副主席:李焕政 山振兴 苏 明 冯在才 尹维祖 王俊仁 李广瑞 杨玉田 李敬寅

秘书长:杨玉田

顾 问:张 斌 冯煦初 王 宏 谢力东 张昭明

育儿中心

宋庆龄育儿中心始建于1942年,是由冯玉祥将军夫人—李德全(原卫生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创办的西安市最早的一所幼儿园。1966年经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批准,由莲湖区政府正式接管,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幼儿园”;1992年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由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接管,正式定名为“宋庆龄育儿中心”。

宋庆龄育儿中心座落在西安市新民街通济南坊2号,园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开设9个班级,收托幼儿350余名。幼儿园始终继承和发扬老园名园的优良传统,以国母宋庆龄先生生前所倡导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儿童教育思想作为办园宗旨,将“发展个性,开发潜能,提高整体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生存能力的主动学习者”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以先进的办园理念,突出的保教特色,温馨的育人环境;以宋庆龄教育、乡土教育和民间美术教育为园本特色;以教科研为纽带,以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为己任,构建和谐育儿,科学研教,奉献社会的园所文化,优质的保教质量,尽善尽美的服务工作赢得四方信赖和赞誉。

宋庆龄育儿中心凭借几十年办园经验,先后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健康发展的儿童。其中包括有日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佐藤善一先生子女、著名导演张艺谋、教育家韩靖寇等名人。从1965年起,在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先后被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模范园所”、“优质服务单位”等光荣称号,曾一度成为《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及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争相报道的焦点。2006年被西安市教育局评为西安市一级幼儿园,2007年被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全国信息化管理示范幼儿园”。2002年新园创办至今,多次在省、市、区教育教学、科研、文体、绘画、家园工作、卫生保健等方面屡获殊荣,逐年评为教育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6年,“十一五”课题《幼儿园民间美术教育的实践研究》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被西安市教科所多次推荐作为全市优秀课题进行汇报交流展示,2009年评为西安市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授予国际计划ECCD项目合作幼儿园,积极开展城乡互助帮扶工作。组建的家长和教师志愿者团队多次参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的大型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

组织章程

一、为了便于我会面向公众开展募集活动,将我会定为“公募基金会”;募捐的地域范围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个人捐赠不受地域限制。”(见第二条)

二、我会宗旨与第一届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相同,仍为:“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加强海峡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 (见第三条)

三、依据我会宗旨,规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

(二)开展有益于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三)开展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城市特困家庭少年儿童的救助活动;

(四)开展少年儿童与港、澳、台和国际间的友好交流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充分体现我会的公益性质。(见第七条)

四、我会“由3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见第八条)

五、从提高理事会工作效能,充分发挥每位理事作用出发,《章程(草案)》规定了理事的任职资格和权利、义务。“理事任职资格:

(一)热爱关心少年儿童事业;

(二)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见第九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为:(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参与决策和表决权;(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权;(四)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本会利益和声誉;(五)关心本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见第十一条)

六、为加强集体领导,减少失误,除坚持“示范文本”规定的“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外,增加了由“主席会议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的内容。(见第十二条)

七、 按照《条例》规定,设监事1名,由业务主管部门(省委办公厅)选派。(见第十一条)

八、为了加强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章程(草案)》明确规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政府资助;(二)组织募捐的收入;(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四)投资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就是说,我会的收入除政府资助和开展募捐、捐款外,还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和风险投资,以保证有稳定的收入,发展壮大基金。(见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的支出:(一)用于开展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二)用于开展有益于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动;(三)用于开展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城市特困家庭少年儿童的救助活动;(四)用于开展少年儿童与港澳台和国际友好的交流活动;(五)用于本会基金保值、增值经营项目;(六)用于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公务活动的支出。”

解除挂靠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张英2014年3月17日表示,该基金会将解除与西安枫韵幼儿园、鸿基新城幼儿园的挂靠关系,这两所幼儿园以后将不能使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的名称。

张英表示,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与这两所幼儿园之间仅为挂靠关系,但是基金会也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是负有责任的。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