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15:09
陕西省审计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拟定地方性审计政策,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韩城市党委和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署授权的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韩城市党委和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共同领导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级审计机关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开展全省审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任务,负责全省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政策法规处。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承担省级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省级财政经济相关法规,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审理稽核处。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省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五)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七)行政事业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八)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投资、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省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二)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金融机构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十三)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四)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与指导省厅派出机构审计省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处。组织对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六)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承办协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工作。
党组书记、厅长:丁德明
领导省审计厅全面工作。
副厅长、党组成员:王健(女)
分管农业农村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农林水利审计处、资源环境审计处。协助丁德明同志分管人事处。
副厅长、党组成员:牟军利
分管财政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金融审计处、涉外审计处、财政决算审计处、预算绩效审计处、交通建设审计处、发展统计审计处、银行业审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处、外事外贸审计处。协助丁德明同志分管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副厅长、党组成员:姜学武
分管企业审计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处、国资监管审计处、经济贸易审计处、装备制造企业审计处、能源化工企业审计处。协助丁德明同志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处。
副厅长、党组成员:张文耀
分管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行政政法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群团宗教审计处、经济执法审计处、审计研究所、报送审计中心、计算机技术信息中心。负责审计学会工作。
总审计师:孟华
分管政策法规处、审理稽核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社会保障审计处、民政社保审计处。负责内审协会工作。
一级巡视员:阎观臻
负责协助王健同志分管农业农村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二级巡视员:杨啸
负责协助张文耀同志分管办公室、报送审计中心。
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处的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和经济实体财务收支情况;参加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省政府部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情况,推动部门内部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
财政决算审计处;预算绩效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行政政法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群团宗教审计处;经济执法审计处;农林水利审计处;交通建设审计处;发展统计审计处;民政社保审计处;资源环境审计处;银行业审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处;外事外贸审计处;党政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处;企业负责人经责审计处;国资监管审计处;经济贸易审计处;装备制造企业审计处;能源化工企业审计处。
(一)审计研究所
一、承办审计署安排的审计理论研究的调研工作,并提交研究、课题报告;二负责组织省定审计理论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三、负责编辑《审计科研动态》(内部交流资料)工作;四、组织全省审计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五、负责主办《现代审计与经济》杂志。杂志社具体负责杂志的组稿、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六、负责图书资料室资料的购置、借阅、存档和查阅工作;七、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送审计中心
一、负责协助或承办审计署在我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二、负责承办省厅计划安排的审计老干部培训工作;三、负责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等授课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白云宾馆的经营工作和白云宾馆固定资产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五、负责承接 省厅和各业务处室在白云宾馆召开的会议;六、承接厅办公室接待的外地来客;七、承办原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八、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算机技术信息中心
一、负责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审计信息数据库工作。二、负责为厅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各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四、配合人事处组织全省审计系统的计算机业务技术培训和计算机等级达标考试工作。五、负责厅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技术鉴定工作。六、办理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草拟全省审计工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八、完成厅领导交办的任务。
2021年6月25日,中共陕西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支部委员会被中共陕西省委授予“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2日,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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