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12:32
陕西省总工会是陕西省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1.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作用,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议。
3.对全面深化改革涉及职工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重点工程劳动竞赛、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4.负责全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5.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草案的拟定和督查落实;推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6.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切身利益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职工互助保障、劳动保护等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协助省委、省政府做好我省全国劳动模范、省劳模以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综合性荣誉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劳动模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8.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管理工会资产。开展工会国际联络和对外交流。引领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9.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总工会目前全省已发展基层工会46591个,会员450多万人。近年来,省总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大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劳动竞赛活动;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为创建“和谐陕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席:李晓英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军
副主席:张永乐、丁立虎、张剑、赵霞(女)
兼职副主席:吴志毅、刘会民、郁伟、徐立平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刘伟(女)
2020年5月,获得陕西省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陕西省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20年7月,陕西省总工会作出决定,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农民工每人补助500元,以鼓励农民工提升学历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