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22:20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2018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进行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4月8日,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挂牌,拉开了全国范围内文旅融合发展的序幕。
2018年10月24日,陕西召开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通报全省机构改革进展和《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10月2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任宗哲为新组建的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首任厅长。
2018年11月2日,新组建的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就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厅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成立领导小组推动组织人事、财务资产、行政后勤等工作有序进行。
2018年11月12日,新组建的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举行挂牌仪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牛一兵,副省长方光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吉德,省政府副秘书长高阳,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任宗哲,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群众一起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陕西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制定厅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
2.负责厅党组和厅领导班子的日常事务及交办的专项工作;承担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厅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厅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服务协调工作、厅机关公务接待的统筹协调工作。
3.负责厅工作任务的统筹、检查、总结,督办督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4.负责厅值班管理及信访工作,承担厅机关应急维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5.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信息和厅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大事记、年鉴、方志编写工作。
6.负责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负责厅系统舆情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
7.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厅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8.负责公文管理、厅对外行文的审核把关及厅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9.负责机要文电、保密管理和厅机关档案工作,协调安排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和阅文。
10.负责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和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社会组织改革任务。
11.负责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省性节庆审核和报批。
12.指导协调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综合性政策,开展文化和旅游重大理论、制度体系和发展形势调研、论证和评估等。
2.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清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归口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
4.归口管理改革工作,协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指导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推动“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5.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厅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厅机关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6.负责文化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
7.负责旅游统计及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重大人才工程文化和旅游人才专项工作。
2.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厅管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配等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岗位管理;承担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收入分配、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
4.归口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干部调训;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
5.负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社会兼职、出国(境)审批、请销假报备等事宜。
6.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工作。
7.统筹指导厅系统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等相关工作。
8.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厅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干部档案管理。
10.归口管理表彰奖励和专家推荐、服务联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等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制订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厅本级项目经费、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
2.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厅本级各类资金的结算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3.统筹安排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资金投向,指导业务处室开展相关项目评审、编报和督查工作。
4.负责机关干部工资发放和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
5.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办资产清查、调拨、处置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承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厅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承担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8.统筹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协调安排厅本级对口支援西藏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工作。
9.统筹负责全省文化统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戏曲、话剧、儿童剧、曲艺、木偶、皮影、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艺术创作,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文艺院团和专业美术、书法机构,指导协调全省性、跨省跨区域文艺展演展览活动。
3.负责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省级艺术节庆活动。
4.组织全省性艺术门类评奖,负责遴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级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评选及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性艺术研究工作,推动全省特有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工作。
6.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承担省、市级国有文艺院团、景区驻场演出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全省专业剧场业务、旅游演艺业务工作,承担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7.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各级各类专业院团惠民演出计划,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进基层。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负责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组织古籍保护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
3.指导基层群众文艺创作,组织全省性群众文化门类优秀作品评奖推荐、巡演展演工作,推动开展全民阅读。
4.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双拥文化工作,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的群众文化活动;指导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
5.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培养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和旅游公益教育普及推广。
6.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文化和旅游便民惠民工作,推动戏曲进乡村等重大惠民工程实施。
7.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和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8.负责开展省级文化先进县评选命名及复查工作,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制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项目。
2.负责国家科技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以及省部级文化和旅游相关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及应用推广工作。
3.归口管理行业智库体系建设。
4.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研究机构相关业务建设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单位与院校共建;规范、引导、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5.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工作,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6.指导行业技术检测,推动行业装备技术提升,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重点装备攻关。
7.承担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制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相关实物资料的征集和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
3.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指导和评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4.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队伍培训;协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展示展演活动和挖掘利用工作,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5.负责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协调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工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6.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7.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扶持和资助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制订全省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
2.指导推动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创新服务水平,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3.负责对国际、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的宣传推广,制订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策划、推广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4.协调指导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组织、参与国际性旅游展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市(区)进行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
5.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扶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6.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部级文化产业类项目管理,承担相关产业项目推荐、申报和评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贸易发展。
7.推进与国内外旅游企业的交流协作,负责国内外旅游媒体和旅行商的邀请接待工作,组织参与旅游业重大营销活动。
8.统筹推进“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和产业合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负责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发开放等工作。
3.负责全域旅游建设工作,承担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创优评建工作。
4.指导全省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负责重点支持方向相关项目征集、评估、申报、管理等工作。
5.统筹指导旅游与相关领域协同开发,推进共建共享,推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产品开发。
6.指导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经典景区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协调协作工作。
7.指导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8.负责度假休闲标准化建设、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等工作;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度假有机融合,引导度假休闲资源开发和度假营地产品建设。
9.引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指导全省旅游演艺开发,组织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提升工作,推进品牌建设。
10.负责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区域协作和协同开发相关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制全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市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2.负责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
3.监管全省假日旅游市场,承担假日旅游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4.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
5.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相关经济和市场运行监测。
6.负责对全省网络文化市场、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承担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7.负责对全省演出、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场所的审批。
8.负责对全省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对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监管,指导相关场所和设备的审批、监管。
9.负责对全省旅行社和导游的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导游体制改革,承担导游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全省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游有关业务。
10.负责对旅游住宿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星级饭店评定,推进旅游住宿业的科技应用、节能减排和绿色饭店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对国家A级景区运营进行行业监管,推动景区经营监管体系建设。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拟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重大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的大案要案。
3.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统筹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宣传教育。
4.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绩效考评、表彰奖励。
5.指导、监督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品、上网服务、网络文化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文化市场及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6.协调督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和举报案件,承担 “诉转案”工作。
7.协调联系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
8.承担市场执法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执行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交流政策,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交流的管理工作。
2.管理、审批全省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协调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及综合项目,指导有关机构、单位等参与对外文化和旅游项目,促进入境旅游发展。
3.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统筹协调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任务,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4.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的外事活动安排,承担有关协调服务和接待工作。
5.承担厅系统重要外事活动协调和礼宾、翻译等工作。
6.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外宣工作,负责外宣品组织、审定、使用等管理工作。
7.负责我省重大艺术活动境外板块的组织实施。
8.推动“一带一路”国际文化交流,联系协调中外互设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开展文化旅游合作交流活动,讲好中国故事。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民主集中制。
2.承担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
3.指导督查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党的主题教育活动。
4.协助厅党组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承担党员发展、党费管理、换届选举等组织工作。
5.负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开展经常性党纪教育,调查处置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问题线索。
7.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统筹厅机关驻村扶贫工作。
8.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开展,负责困难职工的慰问救助工作。
9.协调指导厅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和各自章程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沟通联络、活动组织、用车和医疗服务、购买社会服务等有关工作。
3.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有关福利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年节慰问、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慰问工作;协调解决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事宜等。
4.指导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信息化建设及统计管理、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统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志愿服务工作。
5.承担厅机关离退休老同志去世丧葬服务及善后工作。
6.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书学院
陕西省雕塑院
陕西省秦腔传承保护中心
陕西省丝绸之路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后勤中心)
艺术发展中心
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陕西省文化物资公司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心
陕西省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
2020年5月,获得“陕西省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2021年12月23日,因推进纾困政策落实与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通报表扬。
党组书记、厅长:高阳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亚莉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淳
参考资料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