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20:13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省委机构序列,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与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省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数;审批省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5、拟订省级机关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市级党委、政府机构设置。
6、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
7、承办报送省政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参与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8、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9、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拟订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审核省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以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等事项;指导市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订我省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市、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1、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中央部委领导为主的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2、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上报中央编办。
13、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处
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省直机关编制处
市县机关编制处
事业编制处
监督检查处(省编委督查室)
调研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机关服务中心
主任: 王占峰
副主任: 魏鹏、史丰有、朱晓渭
副巡视员:洪浩、王矿林
2020年4月,被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