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08:3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委科技工委)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科技工委主要负责科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省属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委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协管驻陕科研单位。
一、省委科技工委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科技创新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科技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中央有关部门管理驻陕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科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科技系统统战工作,领导科技系统工青妇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政策。
7.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科技厅主要职责
1.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政策,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4.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牵头负责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6.负责全省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7.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拟订实施方案、综合管理、推进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
8.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9.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10.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11.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12.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4.负责省科学技术奖、“三秦友谊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分散、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党务与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应急管理、机关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负责科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中央有关部门管理驻陕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宣传教育与统战处
负责科技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科技宣传活动。负责科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科技系统统战工作。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普及工作。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承担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组织起草地方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智库建设,承担省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拟订全省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新型科研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承担建立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承担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跟踪和监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政策。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实施。拟订省级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的建设规划,指导省级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建设和管理。
高新技术处
拟订省内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工作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成果转化处
承担省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统筹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平台、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区域创新处
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创新型市县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园区等建设。拟订科技产业、科技服务业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创业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培育工作。
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及政策,拟订全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
外国专家服务处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三秦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提名工作。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办全省科技外事工作、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与其他省(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国内科技会展、论坛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姜建春:省委科技工委书记、省科技厅厅长
兰壮丽:省委科技工委副书记
韩开兴: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白崇军:省委科技工委委员、省科技厅副厅长
刘新宏:省委科技工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冀峰:省委科技工委委员、省科技厅副厅长
郭杰: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杨世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刘晓军: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张文华: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富雪玲: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
(2020年6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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