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

更新时间:2023-12-30 17:48

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Shaanxi Editology Society for Science Periodicals,SESSP),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直属的省级学会,是陕西省境内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在业务上受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指导。

主要职能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倡辩证唯物主义,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维护科学道德,团结广大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交流经验,办好期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为科教兴国、科教兴陕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本会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术年会、专题研究会、学术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学术研究和业务研讨,编辑出版有关资料、读物,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和服务。

组织结构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学术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内部期刊工作委员会,医学期刊专业委员会、农业期刊专业委员、机电期刊专业委员会、国防期刊专业委员会等。

理事会

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理事会

理 事 长:李明德

副理事长:刘云、石应江、辛映继、钱建立、姚树峰、胡爱玲、申云霞、吴浩

秘 书 长:刘云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慧群、亢小玉、王环、王育林、王复长、申云霞、石应江、乔玉兰、刘云、刘存德

孙守增、宇文高峰、何晓兴、吴浩、张郁、张超英、李小兰、李明德、李锐、杨保群

杨琦、辛映继、陈芜川、周桂莲、武丽荣、郑承献、南红梅、姚可力、姚树峰、秋黎凤

胡爱玲、贺小林、袁天峰、袁璐、郭婕、钱建立、高西全、梁根选、黄新南、黄晓峰

程惠亭、葛赵青、薛晔

理事(按姓氏笔画顺序):

万连成、马林、马莉萍、马慧群、亢小玉、王文玷、王文萍、王方、王华、王丽、王环

王育林、王复长、王燕、王懿、邓珠平、韦青侠、冯套柱、田民强、申云霞、申亚民

石应江、乔玉兰、刘云、刘存德、吉国明、宇文高峰、何晓东、何晓兴、吴浩、张立新

张郁、张超英、张德兴、旷武岳、李小兰、李宏建、李明德、李浩荣、李萍、李鸿斌

李斌、李锐、李新龙、杨忠民、杨保群、杨琦、谷松、辛映继、连炜、陈芜川、陈新东

周伟、周桂莲

组织章程

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本会定名为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Shaanxi Editology Society for Science Periodicals(缩写SESSP)。

第二条 性 质:本会是陕西省境内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 旨:本会宗旨是: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维护科学道德,团结广大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互相砥砺,交流经验,办好期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迎接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为科教兴国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陕西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西安市吉祥路9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年会、报告会、研修班等,开展编辑业务交流活动。

二、编辑出版有关的资料和读物。

三、开展咨询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献计献策,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四、维护广大科技编辑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五、举办其他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六、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专题调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有关工作。

七、积极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举办与编辑业务相关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助理编辑职称(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

2.高等学校毕业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或高中、中专毕业从事编辑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当水平的编辑工作者。

3.自学成才,从事科技期刊工作多年,具有相当水平的编辑工作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或参与科技期刊编辑工作的专家和领导干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并享受相应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普及本会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开展业务交流,组织、出版等项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增补或变更理事、常务理事;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组织选举并奖励优秀期刊、优秀编辑和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十一)对学会建设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荣誉职务或学会突出贡献奖。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会,可写委托书,委托代表参加,并享有委托投票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可写委托书,委托代表参加,并享有委托投票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成原则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组成原则与产生办法

理事会组成原则是由会员中有学术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和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从事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组成。理事会在本专业或本业务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期刊编辑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单位会员的比例适当;能较好凸显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

理事会的产生办法:由上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理事会的组成原则提出换届方案,由有关单位充分酝酿,推荐、民主协商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推荐,提交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理事成员变更和增补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由于调离工作岗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使理事职责的应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要求,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进行变更。

本会对理事、常务理事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相应职务。对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为学会做出贡献者,由学会秘书处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增补理事或常务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4月17日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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