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22:46
陕西省财政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本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本省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和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省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本省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本省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协调处理本省财政与地方税务方面的相关问题;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 行政处。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国防与政法处。
承担军队、武警、政法等方面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省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交通、安监、煤炭、建设、环保、国土、地勘、供销、粮食、盐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处。
承担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省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省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处。
承担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省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国际合作处。
参与编制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对全省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省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十六)会计处。
负责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按规定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八)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拟订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拟订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指导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厅属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本省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1.综合处。
负责编制财政监督检查规划,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事项的审理和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局内部各项行政事务和相关人事管理工作。
2.监督一处。
负责省本级财政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3.监督二处(省财政厅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绩效。
4.监督三处。
负责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的管理工作;组织各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对市、县财税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上级各项转移支付、重点资金使用、工资发放和财政收支平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各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开展其他专项检查;负责派出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等。
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
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党组书记、厅长:常艳玲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蒋明庆
党组成员、省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杨莉
二级巡视员:张永周
省预算资金评审中心主任:王战航
2020年4月,被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5月,获得陕西省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陕西省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21年6月25日,中共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支部委员会被中共陕西省委授予“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17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彰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陕西省财政厅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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