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位超赔再保险

更新时间:2023-09-03 08:43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一种类型。由再保险人承担超过保险人自负赔偿额以上赔偿责任的再保险。它以险位为基础确定保险人的自负赔偿责任和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一次事故中,如果同时有多个危险单位受损,保险人应对自身承担的危险单位加以限制 (多数的限制为两、三个),超赔部分运用险位超赔再保险分保出去,以保障一般小额业务赔款,扩大保险人承保能力。

计算方式

对于险位超赔的赔款计算也是有一定方式: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制,即对每次事故的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

案例

例10.3 现有一超过2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3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分摊如表所示:

表: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没限制) 单位:万元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则赔款分摊如下表所示:

表: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有限制) 单位: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接受公司已经承担了两个危险单位的赔款,所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

参考文献

1 《保险学概论》保险职业学院,第10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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