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15:54
隆安县红十字会始建于1954年,1990年8月1日恢复成立,挂靠县卫生局,没有确定级别。2005年12月30日,县红十字会机关由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按群团机关管理,独立设置,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由县人民政府直接联系,领导职数2名,编制4个(其中1个是工勤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2009年县编委将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级别确定为副科级。目前,县红十字会配设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干部2人,工勤1人,内设办公室和救助救护部。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四)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五)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六)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八)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九)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开展寻人服务等其他人道主义活动;
(十一)遵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县红十字会机关内设2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档案、文电处理、行政、人事、劳资,综合性会议和较大型活动的组织;指导冠名红十字会的医院、血站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与建设,承担本县红十字会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学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及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国际人道法与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工作;宣传、检查、督促红十字法的实施;负责红十字会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救助救护部
负责备灾救灾、赈济工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及时了解并报告灾情,提出市内、县内援助意见;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统计、分配和发放工作;负责救灾、赈济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组织募捐活动;与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卫生救护训练,普及防病知识;建立健全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和器官、遗体捐献、骨髓移植供者的登记工作;筹措红十字会备灾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