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

更新时间:2023-07-12 12:11

历史上流传下来一篇古文《隋文帝不赦子》,主要叙述了隋朝皇帝杨坚面对他儿子犯法后是否治罪的态度的故事,这篇古文体现了杨坚的大公无私,天子与庶民同罪的思想,这也同样透露出隋朝律法严明,公主无私的开明政治之风。

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1奢2纵3免官。杨素启奏4:“王,陛下爱5之,请舍6其过7。”文帝曰:“法8不可违9。若10如11公12意13,吾是王儿之14父,非兆人15之父,何16不别制17天子儿律18乎?我安能19亏20法?”卒21不许22。

注释

1、以:因为。

2、奢:奢侈。

3、纵:骄纵。

4、启奏:为向帝王进言、上书。启:开口。奏:禀报。

5、爱:疼爱。

6、舍:舍弃,引申为宽恕。

7、过:过错。

8、法:法律。

9、违:违背。

10、若:如果。

11、如:依照。

12、公:上对下的敬称;您。

13、意:意思。

14、之:的。

15、兆人:众民,百姓。

16、何:为何。

17、制:制定。

18、律:法律。

19、安能:怎么能。安:怎。

20、亏:违背。

21、卒:最终。

22、许:应许,即答应。

全文翻译

隋文帝的儿子秦王俊是并州总管,因奢侈、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杨素启奏道:“(对于)秦王,陛下十分疼爱他,臣请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过。”文帝说:“谁也不可违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我就仅仅成了秦王俊的父亲,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倘真如此,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说的那样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赦免杨俊。

作品评价

古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些都是古人留给后人的戒训,人们必须对律法的重视和遵从。隋朝之所以能够开创建立并且得以兴旺,和隋文帝的睿智严格的治国思想是分不开的。通过这篇古文,我们可以更好的思考现代社会的法律重要性和不可亵渎的神圣性。

人物简介

隋文帝

隋文帝杨坚(541年7月21日[1]-604年8月13日),弘农郡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人。汉太尉杨震十四世孙,隋朝开国皇帝,开皇元年(581年)至仁寿四年(604年)在位。鲜卑小字那罗延,鲜卑姓氏普六茹,杨坚掌权后恢复杨氏。

杨俊

杨俊(571年-600年),字阿祗,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市)人。隋朝宗室大臣,隋文帝杨坚第三子 ,隋炀帝杨广同母弟,母为文献皇后独孤伽罗。

开皇二十年(600年),为王妃崔氏所毒害,终年三十,谥号为孝。

杨素

杨素(544年—606年8月31日),字处道,弘农郡华阴县(今陕西华阴市)人。隋朝权臣、诗人、军事家。北魏谏议大夫杨暄之孙、北周骠骑大将军杨敷之子。

大业二年(606年),去世,赠光禄大夫、十郡太守、太尉,谥号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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