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7 19:2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各级公安机关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在我市的铁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含秘书科、指挥调度科、机要通信科)
掌握全市警情,收集、整理、研判、报告有关警务工作情报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市公安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市公安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
(二)政治部(含综合科、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抚恤保险等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消防部队干部协管工作。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含机动侦察大队<副科级>)
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预测影响稳定的社情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的机动侦察工作;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掌握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五)特警支队(副处级,加挂反恐怖支队牌子,含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承担市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含一大队、二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
(七)治安支队(含治安户政管理大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副科级>)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治安事件(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警卫科
负责来随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领导全市警卫工作业务。
(九)刑事侦查支队(含重案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副科级>)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基层公安机关侦破有难度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拟订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与市外警方的情报交流、协作办案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十)禁毒支队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查禁吸毒违法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和社区戒毒工作;承办全市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对进入随州市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重大涉外事件的处置;负责局机关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含网络安全管理大队、网络案件侦察大队<副科级>)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三)技术侦察支队(含综合办案大队、技术保障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安机关技术侦察装备,组织技侦科研创新工作;收集国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侦办市公安局直接掌握的案件、过境案件及外地要求协办的案件。
(十四)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对下级监管部门和监管场所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负责制定本地区监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看守监控技术装备的规划及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五)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含办公室、法制科、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车辆管理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负责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指导、监督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六)法制办公室
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对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社会救援工作;组织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拟订市级消防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十八)科技信息科
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公安专用装备;组织科技立项、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对公共安全技术行业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开发和建设公安业务数据库;组织和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等资源;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十九)装备财务科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经费、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情况,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市级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公安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备、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拟订市局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局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负责市局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监察室(挂审计科牌子)
承担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局下拨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二十一)信访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交办、检查工作。
局长:柴普军
2022年5月,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科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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