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13:37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上市前,证监会会询问合伙人是否为为代持人(也就是是否隐名),所以上市来说,合伙人企业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东的。
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隐名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一种,目的有二:一个是为了照顾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一个是为了突破有限合伙人企业最高合伙人数限制,具体这个是如何做到的,应该是通过设立一个离岸基金形式做到的,但这个特点只在国外文献中看过。然而,据知中国的《合伙企业法》还没有完善到提到隐名合伙人,所以隐名合伙人在中国是灰色地带,只是国外的一个概念。有限合伙人包含隐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一样,两者都是投资人,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承担有限责任。
通俗点说,隐名就是拥有股权代持协议,也就是说你看到的合伙人未必是真正合伙人,而是第三者代为持有。由于国内法律没有提到隐名,所以只能参考国外,美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不能为隐名,有限合伙人可以隐名。上市前,证监会会询问合伙人是否为为待持人(也就是是否隐名),所以上市来说,合伙人企业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