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性失业

更新时间:2023-12-10 20:57

隐蔽性失业亦称“潜在性失业”。在职人员从事不能充分发挥其能力或从事那种劳动生产率低于他所能够达到的标准的工作的一种状态。如在经济衰退或经济危机时期,雇主常常让技术人员从事普通工人所做的工作,让熟练工人降级从事非熟练工人所做的无需多少技能的工作,以及缩减工作时间 (如实行半日工作制) 等等。中国经济改革前实行 “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的高就业政策,存在大量冗员,这是一种特殊的隐蔽性失业。隐蔽性失业阻碍了劳动者生产能力的发挥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简介

第一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衰退时期,由于企业开工不足,即使未被解雇的工人也无法有效地使用,甚至在繁荣时期,过分膨胀的就业也会出现人员臃肿的现象。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

许多发展经济学家认为,不发达国家失业的特点之一就是“隐蔽性失业”。因为在这些国家里,人口压力问题是发生在货币工资经济发展之前的自给经济环境里的。由于大家庭制度的存在,许多家庭成员依靠有限的土地产品在低于自给的水平下也可以生存下去,许多在工资体系下本来要挨饿的人受亲属的维持而处于隐蔽性失业状态。

基本特征

(1)劳动力名义就业而实际就业不足,即劳动者在就业岗位上存在着劳动时间和劳动技能上的闲置。

(2)总体上的劳动效率低下和边际劳动所对应的边际效率近于零。即在消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技能上的闲置后,可剔除一部分多余的劳动力,劳动的产出可能不会因此而减少,甚至会有所提高。

(3)就业不足的劳动者收益相对微薄,但相对于他们的劳动量而言,似乎又是成比例的甚至是超比例的。

转变趋势

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变。

一是怕造成庞大的失业队伍,影响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二是怕失业人员生活无着落,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当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走这条路的风险程度和可能出现的种种复杂问题,预先制定相应的应变、防范措施。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走这条路也有不少可行性因素。

第一,我国的失业带有结构性特征,“有人无事干”与“有事无人干”并存,显性失业会为劳动力的全社会自由流动,有效组合提供条件,可以冗补缺(有些人要经过培训) ,所以,不会形成过大的劳动力失业队伍。

第二,18 年改革使多种经济形式其他经济组织或不同行业中就业。

第三,即使一些失业职工一时找不到工作,他们生活也是可以通过社会提供保险基金而得到适当安排的。关于建立社会保险问题,下文尚要专门论及。

第四,为了稳妥地实现隐性失业到显性失业的转换过程,可以采取一些过渡办法。比如,由在职失业经过优化组合,先转为厂内待业,过一段时间再转为社会失业。这样,可能使失业职工在心理承受、安排生活、寻找工作等方面有个缓冲、适应过程。

第五,就是排出冗员正是深化企业改革提出的客观要求。通过裁减冗员,吸纳急需劳动力( 如科技管理人才) 进入企业,唤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劳动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中国传统的劳动管理体制,引入失业机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要有一个较长的转换过程。尤其有一系列的配套工作要做,这里仅就建立社会化保险制度做点探讨。

建立我国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实现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换的必备前提,直接关系到我国劳动制度深层改革的得失成败。因此,实现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的转换,必须同步实现传统保险制度向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转换。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与市场化就业和合同化劳动管理相适应。它将实现保障主体社会化,保险范围广泛化,保险支出货币化,保险制度和保险过程规范化、民主化。在这种新的保险制度下,不再象过去仅以企业或部门为保障主体,而是要实现企业、个人、国家等保障主体多元化、社会化;不再以劳动者的身份来享受社会保险,而是凡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均可按相应规定享受保险;社会保险的项目设立和实施都要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有关法令、法规,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充分反映广大社会成员的意愿和要求,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

其中,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险做为一个重大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各项庞大而复杂的开支,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金制度作保证。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担心我国经济基础薄弱,保险基金无可靠来源,社会保障制度不易建立,因而对显性失业的路能否走得通持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我认为,这种观点未免有点过于悲观。实际上,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这笔钱我们还是有的。首先,据劳动人事部门在前些年估算,全国企业“在职失业”职工若按每人每年2,000 元的工资及劳保福利费用支出计算,总额可达500 亿元之巨,将近占全部企业一年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另据有关资料统计,1995 年整个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00 亿元,可是它们为冗员支付的工资额已达1000 亿元,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保险福利费达600 多亿元,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达1000 亿元左右。若将这几笔巨款由工资、福利费用转为保险基金,无须再额外增加多少钱,只不过是重构或转换下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的问题。若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多元保障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公有制之外的其他经济单位,劳动者个人都可拿出部分钱来参加保险,建立保险基金。据统计,截止目前劳动者个人手中的消费基金累计已达三万亿元,这也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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