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4 10:57
亦称杂户。广义包括伎作户(官府作场控制的工匠)﹑屯田户和牧户﹐狭义一般指在官府机构和官僚贵族家中服非生产性杂役的人户﹐如乐户。
古代把战争中获得的大量俘虏往往作为各种特殊户口分配给官府役使﹐如工匠﹑乐人﹑屯牧等杂役人。
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和独立于编户之外的户籍。不属州县﹐不承担租调劳役﹐由所属官府役使﹐职业世袭﹐不准与良人通婚。北魏初年﹐隶户与奴婢虽有区别﹐但身分比较接近。至迟到孝文帝时期﹐情况有了变化﹐官府直接控制的隶户除了为官府服役之外﹐可以保留一部分时间﹐或者整个家庭中保留一部分劳动力为自己生产﹐官府的隶户逐渐成为一种差役。私家的隶户可能逐渐成为依附农﹑牧子或家庭仆役。他们的身分低于平民而高于奴婢。孝文帝以后﹐经过北齐、北周﹐杂户几经放免﹔但直到唐代﹐仍然存在着身分与部曲相当的杂户或隶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