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10-31 09:59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强化业务学习,聚焦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定位新职责,围绕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组织体系的工作目标,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推动服务发展的本领。着力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下深功夫、花大力气、见好效果,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和风气,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强大的支持和保障。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23日,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挂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开慧出席挂牌仪式。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 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规划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利用等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履行机关公务服务管理职责。

(七)指导、监督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督查、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口接待、联系帮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离退休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申报和管理涉及市级机关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专项资金。

(二)资产管理科。

制定全市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购置审批、资产处置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规划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利用等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县、乡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配备和更新、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本级机关和县(区)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服务和节能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市本级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节能改造、节能宣传等,协调、推进全市节能创建、节能考核、能源审计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监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工作。

(四)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现任领导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黄哲

副局长:张扬、谭昌明

党组成员、机关专职书记:竹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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