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07:26
雅安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实施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社会褒扬、部分社会保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能。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老龄办(副县)、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团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办、低保办,现有在职职工29人。下辖精神病医院、市社会福利院、救助站等三个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
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管理;负责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拥军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市级救灾款物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毁损农房恢复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减灾宣传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等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科。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勘界办)。
负责全市地名易名、更名,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与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县边界争议和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殡葬改革及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跨市(州)跨县(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福利院、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康复机构管理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雅安市民政局局长:高勇
雅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晋兆平、钱戈
副局长:邱君丽
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初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9项“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即: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
(二)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第5条:“……今后,凡新办福利企业,除必须按照《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经当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查及同级税务部门核实外,还须报省一级民政、税务部门检查确认。”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安置残疾人员(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每个残疾职工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三)非生产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2%;
(四)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本企业章程;
(五)本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残疾职工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
(六)《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八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企业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分别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经审查核实凡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将申报材料送省政府政府服务中心省民政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电话: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雅安市建新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