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15:24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市管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和监督实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监督实施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农村水利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的运行管理、改造、节水灌溉、灌溉试验研究成果推广等有关工作;指导已成水库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 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管理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承办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工作;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遗留问题。
(十三)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后扶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后续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1月23日,更名后的雅安市水利局正式挂牌。副市长王双全出席挂牌仪式。
雅安市水利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蕊)。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爱国卫生、精神文明、水利宣传、网络意识形态、会务办理、公务接待、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组织编写行业大事记;修订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访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薛敏)。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市水利局信访接待处理、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参与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的审核批复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水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指导全市水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起草并监督实施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普法工作;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人:金璞)。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 (负责人:张罗佳)。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点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河湖管理保护科 (负责人:史鹏莉)。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指导河湖水系联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市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县(区)、乡、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水利科 (负责人:杜伟明)。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监督实施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农村水利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的运行管理、续建配套、改造、节水灌溉、灌溉试验研究成果推广、水利工程的用水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已成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安全运行等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农村水利事项;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制定并监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人:陈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市级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市级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水旱灾害防御科 (负责人:胡杨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吴洁)。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科(老干科) (负责人:柳明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移民规划安置科(负责人:孙东刚)。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预可研和可研阶段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及审核上报“停建通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承办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及综合设计(设代)委托工作,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各阶段验收;负责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审核上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移民后期扶持科(负责人:边尧)。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组织申报和兑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三峡移民后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5月9日,被四川省水利厅评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设先进集体”。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厅授予“2020年度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