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3 21:58
集中撮合交易是指外汇(证券)交易双方在某一固定场所,同时竞争喊价,通过拍卖手段最终完成外汇交易。
按照集中撮合进行的外汇交易,外汇交易双方集中在固定的交易场所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买卖外汇,因此,这种交易形式也被称为场内交易。然而受到交易所内交易席位的限制,更多的外汇交易者并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参与竞价,而是通过委托场内有资格的交易商进行外汇买卖。由此形成的外汇交易市场被称为场内市场。在外汇交易比较发达、外汇交易品种较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场内市场比较成熟。例如在美国,芝加哥交易所、纽约交易所主要进行货币期货和货币期权交易。
按照集中撮合进行的外汇交易,其汇率由外汇交易双方对汇率的竞争报价所确定。为数众多的外汇交易指令聚集在交易所里,交易双方的代表在拍卖形式的喊价中寻找合适的汇率。当买方提出购买一定外汇的意愿时,外汇交易卖方就会报上自己愿意卖出外汇的汇率,外汇买方就可以从众多的汇率报价中选择最低的报价,这样,外汇交易双方就按照此汇率完成外汇交易。同样,当卖方提出卖出一定外汇的意愿时,外汇交易的买方就会报上自己愿意购买外汇的汇率,外汇卖方就可以从众多的汇率报价中选择最高的报价。如果连续的外汇交易中,外汇买方和卖方不断地提出购买和卖出意愿,同时,相对应的外汇卖方和外汇买方不断地竞争报价,那么通过这种交错的连续竞价过程就确定了汇率,此时的汇率就是竞争所产生的均衡汇率。但是,这种均衡汇率的产生也有不足之处,因为竞争产生的汇率可能是非理性的;另外,这种汇率的产生缺乏讨价还价的余地。
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在这种形式下,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也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各方都有比较多的人员。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
集中竞价交易可分为口头唱报竞价交易、书面申报竞价交易、电脑申报竞价交易。
ps: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形式,它区别于集合竞价。
其中,上交所规定,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1:30,13:00~15:00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深交所规定,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4:57为连续竞价方式,14:57~15:00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
在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中,集中竞价是指组织方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标的转让信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后,在约定时间段内,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方式。集中竞价的组织形式分为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集中竞价活动由一个自由竞价期和多个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结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自由竞价期是指,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限时竞价期是指,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各竞买人竞争报价。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最新、最高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最高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在现货交易中,连续撮合竞价交易是指开市后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买卖双方申报的价格、数量撮合连续撮合的竞价成交的交易。
连续撮合竞价交易是现货交易中撮合竞价交易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连续撮合竞价交易 - 交易制度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