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

更新时间:2024-01-05 08:35

霍存福,男,1958年生于河北省康保县。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研究生,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6年8月聘讲师,1991年1月聘副教授,1996年6月任法学所副所长,1996年9月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4月任法学所所长,1998年6月任法学院副院长,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0年7月任法学院院长。现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

人物简介

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长春市政协委员。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法律文化。现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法学重点项目2项,主持承担及参与教育部项目4项、校级项目2项。曾出版专著《权力场》,在《法学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40余篇。2009年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

法律史、法律文化、权力问题等。

开设课程

本科生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研究生 中国传统法文化概论 法律文化学 中国民法史

中国法律文献研究 中国法律思想文献研究

对外交流

1996年1月至7月,受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资助,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进修。

入选各类人才情况

1998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9年6月任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999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法学会“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为第三批入选者;

2005年4月,入选吉林省第一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2005年被收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第一卷)介绍(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7月版)。

行政及学术兼职情况

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常务副主编、社长、《当代法学》杂志主编、社长。

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科研项目

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2项,参与主持国家“七五”法学重点规划项目子项目2项,主持吉林大学校级项目1项。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一般项目

《中国传统法文化精神研究》,项目编号:05BFX009,项目负责人霍存福,经费6.5万元。已结项,时间2005年-2007年12月。

(2)重点项目

《传统中国的情理法研究》,项目编号:10AFX004,项目负责人霍存福,经费25万元。在研,时间2010年-2013年12月。

2、教育部项目:

(1)《改革中的刑法思想与司法实践》,国家教委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996年9月~1999年10月,项目负责人。已结项。

(2)《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34990071407,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第三批入选)。项目负责人霍存福,2000年3月~2002年12月。2003年完成书稿52万字,申请鉴定结项。2007年12月颁发合格结项证书(07JKSJ0002)。

(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研究项目课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项目编号:01JAZJD820001。项目经费20.0万元,张中秋、霍存福为共同负责人。时间2001年5月~2003年12月。2004年10月完成书稿61万字,申请鉴定结项。2007年12月颁发合格结项证书(07JJD0091)。

(4)《语言的变迁与法律文化的生成与转型:从汉语言透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年度重大科研项目招标课题,项目负责人霍存福,项目批准号:06JJD820003,经费20万元,在研,时间2006年-2008年12月。

3、国家“七五”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子项目

(1)国家“七五”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协助栗劲教授主持其中的“清代卷”,霍存福同志任副主编。1984年~1986年。已结项,成果为:栗劲主编,赵国斌、霍存福副主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清代》,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

(2)国家“七五”“八五”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协助韩玉林副教授主持其中的“元朝卷”,霍存福同志任第一副主编。1986年~1996年。已结项,成果为:韩玉林主编,霍存福、李淑娥副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元》,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4、吉林大学校级项目:

《唐式辑逸与式文研究》,吉林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项目,经费0.8万元。1993年-1996年。已结项。

在研的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

承担课题

1、《改革中的刑法思想与司法实践》,国家教委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1996年9月~1999年10月;

2、《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实证研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第三批入选),项目负责人,2000年3月~2002年12月;

3、《法学专业设置标准及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问题研究》,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2000年8月~2002年5月;

4、《中国法制通史》,国家“七五”法学重点规划项目,协助韩玉林副教授主持其中的“元朝卷”,霍存福同志任第一副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元》,已由法律出版社于1999年1月出版;

5、《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国家“七五”法学重点规划项目,协助栗劲教授主持其中的“清代卷”,霍存福同志任副主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清代》,已由山西人民出版社于1998年6月出版;

6、《唐式辑逸与式文研究》,吉林大学世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项目,1993年~1996年;

7、《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2001年12月—2004年12月。已完成并申请结项。

获奖情况

1、1995年12月,专著《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获吉林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

2、2005年,《法学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与评估》,吉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个人作品

出版书籍

1、《权力场》(7个版本,11次印刷,各版次情况见书影)

A、《权力场——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版;

B、《权力场——中国传统的智慧研究》,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初版,1994年3月初版二刷;

C、《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第2版;

D、《权力场》韩文版,韩国汉城青林(PRUNSOOP)出版社1998年5月25日、6月1日、6月10日、8月11日三个版次、四次印刷出版;

E、《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第3版(修订);

F、《权力场——中国政治的智慧》,沈阳出版社,2003年3月新1版(修订第四版);

G、《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法律智慧》,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2、《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日)仁井田升著《唐令拾遗》,(与栗劲、王占通、郭延德合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11月版。

主要论文

1、《〈论唐律〉的指导思想》,1981届本科生(文科)《毕业论文选》,1982年11月版;

2、《试论秦的徒刑是无期刑——兼论汉初有期徒刑的改革》(与栗劲老师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9月版);(曾宪义、郑定编著《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第154页介绍本文观点,见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4月版) ;

3、《黄老的法律思想与文景之治》(与栗劲老师合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5年第4期;

4、《论〈唐律〉“义疏”的法律功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4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8年期摘要半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全文转载)

5、《略论法的继承性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摘要)》(与栗劲、王占通老师合著),《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鹭江出版社,1987年2月版;

6、《关于中国行政法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8年第4期;

7、《古代法制改革三题》,《政法丛刊》(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88年第5期;

8、《唐代官刑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年第5期;

9、《皇帝行使权力的类型与皇权、相权问题(上)、(中)、(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2、第3、第4期;

10、《论礼令关系与唐令的复原——〈唐令拾遗〉编译墨余录》,《法学研究》,1990年第4期;

11、《令式分辨与唐令的复原——〈唐令拾遗〉编译墨余录》,《当代法学》,1990年第3期;

12、《唐式的遗存与搜集情况》,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3、《沈家本会通中西论》,《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后收入《博通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家——1990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5 月版);

14、《“失期,法皆斩”吗?》(与丁相顺合著),《政法丛刊》(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1992年《中国法律年鉴》第十二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中国法制史学”介绍观点);

15、《唐式性质考论》,《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97年第6期;(《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9期,牛来颖《1992年隋唐五代史研究概况》介绍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魏晋南北朝隋唐史》1993年第2期全文转载);

16、《唐故事惯例性论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6期;

17、《法家思想与秦亡关系新探》(与李国明合著),《当代法学》,1993年第3期;

18、《〈唐律疏议〉“以”“准”字例析》(与丁相顺合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5期;(《法学家》曾宪义等《1994年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提及该文的研究方法与文风);

19、《唐式与日本式的比较研究》,《中外法律史新探》(《法律史研究》丛书第二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20、《唐令与日本令——〈唐令拾遗补〉编纂集议》([日]池田温著,霍存福、丁相顺译),《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21、《唐律与后世的律——连续性的根基》([美]马伯良著,霍存福译),《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论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

23、《元代借贷法律简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6期;

24、《正视传统,开创未来——笔谈》,《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25、《〈唐令拾遗〉中译本评介》(与徐丹、薛畅宇合著),《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月版);

26、《再议“三不欺”——关于权力主题的进一步思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3期;

27、《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与郑成良、董进宇合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4期;

28、《张〈龙筋凤髓判〉与白居易〈甲乙判〉异同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2期;

29、《从理学到汉学的嬗变——惠栋对宋儒理学的批判》(与昝起鹰合著),《长白论丛》,1997年第2期;

31、《论戴震对宋明理学关于“意见之理”的批判》(与徐岱合著),《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1998年第1期全文转载);

32、《英国法理与中国人情的璧合》,《中国内地、香港法律制度研究与比较》,法律教育信托基金1997年;

33、《新刑法笔谈》(与高格合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

34、《唐律研究的新里程——钱大群教授主撰唐律系列著作专评》(与饶鑫贤、俞荣根合著),《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月版);

35、《香港的法律教育》,《吉林大学》报,1997年7月1日第2版;

36、《〈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张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史事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2期(3月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1998年第5期全文转载);

37、《从文字狱看弘历的思想统治观念》,《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6期;

38、《弘历的意识与乾隆朝文字狱》,《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6期;

39、《古代官箴中的廉论》(与徐岱合著),《法律史论丛》第五辑,中国华侨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40、《对中国古代复仇案的诸分析》,《法律史论集》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41、《唐五代敦煌吐鲁番买卖契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与李声炜、罗海山合著),《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

42、《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

43、《汉语言的法文化透视--以成语与熟语为中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6期;

44、《东亚法典的形成》(与丁相顺合译),《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1期;

45、《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与王宏庆合著),《当代法学》2004年第1期;

46、《吐鲁番回鹘文借贷契约研究》(与章燕合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

47、《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制度与观念的比较》,《美中法律评论》2004年12月号(第一卷,第一期);

48、《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法律与借贷契约的关系为中心》,《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49、《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契的比较研究》(与武航宇合著),《法学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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