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5 17:28
霍敏,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广东高要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华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1982年09月后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6年07月后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审员、副处级审判员;
1998年08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院党组秘书;
2001年04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2003年07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2007年01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2007年03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09—2011.09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年11月后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2年01月后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4年06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01月后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3年01月后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
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3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霍敏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3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霍敏兼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