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20:52
霍明光(1921年12月~2010年9月7日),山东省蒙阴县人,1939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吉林省第三、六、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
霍明光是山东省蒙阴县人,1921年12月出生,1939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10月至1942年12月,先后在山东省泰山专区抗日动员委员会、山东省蒙阴县抗敌协会做抗日宣传工作。
1943年1月任山东省蒙阴县农会会长,组织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
1945年3月到山东省鲁中区委党校学习。
1945年11月调任中共吉林省磐石县委组织部部长、磐石县长。
新中国成立后,霍明光历任中共吉林省汪清县委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秘书长,吉林省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55年8月至1959年8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司法厅厅长。
1959年8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60年2月至1964年10月,任吉林省通化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64年11月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处书记。
1966年1月任中共永吉地委第一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迫害。
1971年后任中共哲里木盟委宣传队负责人,哲里木盟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哲里木盟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9月任中共四平地委第一书记。
1982年7月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1983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1985年6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1988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1996年1月离职休养。
霍明光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第三、六、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0年9月7日16时14分,因病医治无效,在长春逝世,享年89岁。
霍明光同志是我们党的优秀党员、优秀干部,无论是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吉林日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