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2 01:53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同年7月11日,青岛市人民法院宣布成立,1956年1月3日,青岛市人民法院更名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全院现有干警605人(行政编干警481人、法官33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9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105人。
院长: 张正智
党组书记:李方民
青岛中院现有内设机构31个,其中业务部门18个,包括2个立案庭、2个刑庭、6个民庭、3个执行庭(处)、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少年审判庭、研究室、审管办。
中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院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青岛中院分别荣立集体一等功8次,集体二等功14次,个人一等功8人次,个人二等功90人次;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法官十杰”牟乃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聂彩凤、“全国优秀法官”吕燕、一等功法官陈晓静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2021年,入选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