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15:45
青岛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局机关人员定编35人,设有办公室、艺术处、社文处、政工处、产业处、文化市场处六个行政处室。
下辖和管理市文物局、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艺术研究所、康有为故居、市歌舞剧院、市话剧院、市京剧院、市民族艺术剧院、市曲艺团、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人民会堂、市迎宾馆、民俗博物馆、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青岛剧院、四方剧院、遵义剧院、楼山剧院、沧口剧院、市演出公司、市录音录像制作中心、市文物商店、市电影公司、红星电影院、中国电影院、台东电影院、大光明电影院、金城电影院、胜利电影院、东风电影院、广告公司、美术设计公司、文化产业开发公司等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600余人。另外,各区(市)还有文化馆12个,图书馆12个,博物馆5个,城市街道文化站61个,农村乡镇文化站149个。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检查各区(市)文化工作。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市直艺术表演团体和全市各类文艺演出;指导各区(市)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业余艺术教育培训。
(四)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直属单位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负责管理、使用国家划拨的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
(六)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开展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对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管理市文物局。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复、信访、应急管理、安全保密、对外联系、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承担局机关理论建设和综合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机关法律事务。
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市场处
(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统一承担本部门和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 (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的基层文化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文艺的创作、普及、培训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我市文化产业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和分配意见;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动漫产业、网络游戏产业的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等工作。
广播电影电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新闻出版事业;负责中央、省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受理、申领等工作;负责网络、电子、数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的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市印刷发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印刷发行事业;对印刷发行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图书、印刷、发行活动。
纪委
(挂监察室牌子)
研究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工作,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事项;加强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各项政务公开。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局党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实施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广新局普法工作。
工会
负责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及会员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劳模、劳动奖章等荣誉的推荐评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完善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协助做好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
团委
制定并实施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团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培训和输送工作;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团组织及机关支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