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0:09
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是中国颗粒学会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颗粒学领域内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人才成长。
1994年,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郭慕孙院士将他获得的何梁何利基金奖的全部奖金(10万港元)和一些积蓄(5万元人民币)捐赠给中国颗粒学会,设立了“青年颗粒学基金”,旨在鼓励颗粒学领域内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人才成长。
1997年起,中国颗粒学会利用“青年颗粒学基金”设立了“青年颗粒学奖”。
2002年起,“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的评选与中国颗粒学会每两年一次的学术年会同步进行,奖励从事科学研究和在企业工作的青年同志若干名,奖项的颁奖仪式在年会大会上举行。
2007年8月初,经国家科学奖励办公室正式批准,“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成为国家承认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每两年举行一次,奖励从事科学研究和在企业工作的青年同志若干名。
在颗粒技术领域从事科研或实践、年龄在40周岁(做出成果时40周岁,申报时不超过42周岁),符合以下评选标准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的著作被公认为达到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做出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奖项申报通知在中国颗粒学会网站上公布,申请人通过学会奖项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材料。
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由申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字)的“推荐表”,以及其它含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的附件材料各一份。
为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或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学会理事。
1.学会理事推荐:每位申请人须经两位以上学会理事共同推荐,每位理事只能参与推荐2名候选人;
2.专业委员会推荐:各专业委员会可分别推荐4名候选人;
3.地方学会推荐:各地方学会可分别推荐4名候选人;
4.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各团体会员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该奖项的受理工作,并对奖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争议项目的协调工作。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在聘请同行专家预审和评审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确定获奖者,获奖者应由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该奖项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申报项目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该年度奖项的评审会议。
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调查核准后撤消其获奖资格。
“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终审获奖者的消息将在中国颗粒学会网站上刊登,并在学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包括获奖人及其单位),征求意见和颁布授奖。
“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接受学会会员及社会的监督,奖励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人、获奖单位和获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单位和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该单位公章。
对获奖项目的技术内容或申报书填写不实等提出异议,属实质性异议,其异议由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协调。必要时可组织评委或专家进行调查处理,报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决。
对获奖者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项目提出的异议,属非实质性异议。其异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备案。
截至2018年8月,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共评选了10次,共有40人获得该奖项。
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旨在鼓励颗粒学领域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奋发进取,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