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12:43
近几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快、变化大,青海质检事业发展也比较好。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质检工作。质检两局紧紧围绕青海发展大局,坚决贯彻总局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温珍才:局长、党组书记领导介绍
米登发:副局长、党组成员
党明贤:副局长、党组成员
米雪迎:副局长、党组成员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强调,青海地处西部,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特别重要。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青海开放发展必将迈出新的步伐。青海质检两局要顺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抓住青海发展高原开放式经济的大好机遇,自我加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实施强局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入编范围:本目录所收集的信息系本机关截止2008年1月之前发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免费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青海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5月1月公布实施,为方便公众与企业查阅相关信息,特编制《青海检验检疫局网上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内容
青海检验检疫局层面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内容:
1、青海检验检疫局主要业务职能
2、青海检验检疫局领导信息
3、青海检验检疫局内设及直属机构
4、青海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公告、联合公告
5、青海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青海检验检疫局财政相关信息
7、干部任免选拔、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等信息
8、青海检验检疫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各业务处室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处室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2、本处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则
3、本处室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本处室业务开展的计划规划
《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青海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有关事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青海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礼让街23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意见反馈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邮箱申请
申请人在青海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通过意见反馈栏目在线填写申请内容并提交。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青海检验检疫局网上信息对外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答复所用费用应按照当地资费标准收取。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