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16:09
青海省司法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和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志、大事记、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运行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监狱戒毒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处。开展法治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依法治省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处。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一处。承担省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工作;指导市(州)政府的规章制定工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立法工作;负责市(州)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立法二处。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承办由省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提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意见建议;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和省政府“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挂宣传工作处牌子)。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和舆情依法处置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编制全省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等相关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国外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青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报批及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拟订全省司法鉴定8公证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人、公证员、司法鉴定和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指导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审核、资格档案建立、使用以及违规违纪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五)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处(挂指挥中心牌子)。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及人员数据库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
(十七)警务督察处。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监狱、戒毒系统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政治部。组织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厅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厅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市(州)司法局协管干部工作。政治部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处。
1.人事警务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工资、外享、调任转任、职称评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厅系统公务员招录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厅系统干部监督和警务管理工作;承办市(州)司法局协管干部工作。
2.组织培训处。拟订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系统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承办厅系统考核工作负责厅系统荣誉表彰工作。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处。指导厅系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行业协会群团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的十一届中三全会以后,中共青海省省委决定重新设立司法厅。1979年11月,青海省司法厅恢复建制。 2000年6月,在青海省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被保留下来。厅机关内设10个处室,即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局(挂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法制宣传处(挂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法规教育处(挂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挂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计财装备处、政治部(挂人事警务处和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纪委(监察处)和机关党委。同时,省厅还管理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省法律援助中心3个直属单位。省监狱管理局被列为司法厅直管单位。
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青海省律师协会
西宁市司法局
海东地区司法局
海南州司法局
海西州司法局
海北州司法局
黄南州司法局
果洛州司法局
玉树州司法局
2022年3月,青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