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8-19 22:38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是青海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青海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

历史沿革

青海省税务局始建于1949年10月1日,行政上归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财经处领导。内设秘书室、一科、二科、三科和外勤组。共有31人,刘树林任局长,杨炳章任副局长。同年年底,全省设11个县税务局,7个税务所。

1967年青海省税务局与财政厅合署办公。1969年青海省革命委员会设立省财政局,内设税务组。

1973年青海省财政局内设青海省税务局。

1979年省财政局、税务局分设。

1983年青海省税务局升格为省级二级局,内设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综合处、计会处、人事教育处,共有63人。

1984年1月起,青海省税务系统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税务局垂直管理。

1985年全省共有8个州、地、市税务局,47个县(市、区、镇)税务局(税务分局)。

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前,全局干部职工159 人。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处、机关党委、计会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征收管理处、直属征收局、科研所、培训中心、税务检察室、税务事务所。 下辖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等8个州、地、市局和48个县(区)局。分设前全省共有纳税户47000余户。

1994年8月,机构分设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成立,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审计法制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涉外税务管理处、征收管理处(发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税务稽查分局、税务检察室、机关党委、税务系统工会、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省税务事务所,干部职工122人。下辖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等8个州、地、市国家税务局。管理39358户纳税人,其中国有企业3166户,集体企业5800户,私营企业289 户,联营企业63户,股份制企业51户,外商投资企业4户,华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5户,其它企业50 户,个体工商业户29900户。1994年全年共组织各项税收140887万元。

2000年12月增设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220794万元。管理纳税户47876户,其中国有企业1558户,集体企业1493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40户,联营企业25户,有限责任公司4152户,股份有限公司313户,私营企业741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5户,外商投资企业67户,其它企业32户,个体工商户39137户。

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247647万元。管理48243户纳税人,其中国有企业1222户,集体企业1291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24户,联营企业28户,有限责任公司3774户,股份有限公司244户,私营企业1146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2户,外商投资企业86户,其它企业40户,个体工商户40136户。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301398万元。全省国税系统共有3800余名在职职工。共担负着48356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其中国有企业865户,集体企业1018户,股份合作企业206户,联营企业20户,有限责任公司3298户,股份有限公司185户,私营企业2686户,外商投资企业90户,其它企业35户,个体工商户39871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2170户,2014户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3900余名在职职工。共担负着49682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其中国有企业717户,集体企业840户,股份合作企业156户,联营企业18户,有限责任公司4098户,股份有限公司284户,私营企业3561户,外商投资企业111户,其它企业66户,个体工商户39771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2535户,2234户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2008年,全省国税税收入库税收连破70亿及80亿元大关,达到83.63亿元,增幅达22.84%,占GDP比例为8.65%,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例为61.3%,超额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及省政府下达的任务计划,为青海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1018252万元,同比增长21.76%,增收18195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8%。超额完成了总局和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国税收入计划目标。同时国税收入规模和增收额均创新高。继2006年国税收入突破50亿元大关后,仅用三年时间就实现了收入过百亿的新突破。

2010年1月,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党组书记、局长饶勇,党组成员、副局长裴毓、刘文升,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苏华,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卫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高世俊,副巡视员张滨生,副巡视员董际进。

2011年2月,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党组书记、局长饶勇,党组成员、副局长裴毓、刘文升、胡苏华,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卫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高世俊,副巡视员董际进。

主要职责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分为省国家税务局、市(州)国家税务局、县(区、行委)国家税务局和税务所四级税务机关。省国家税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下设9个正处级全职能局、51个县级全职能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本系统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巡视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组织实施涉及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处理;指导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货物和劳务税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货物和劳务税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得税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所得税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谷剑锋

副局长:高世俊

副局长:范立会

副局长:张敏

纪检组长:李兴国

总经济师:阮余农

总会计师:张明

总审计师:贺满国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文化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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