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8 15:28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省局机关有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计财处、征管处、社保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机关党委。直属机构6个: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分局、甘河工业园区分局、青海湖分局。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派驻机构1个:监察处。社团组织1个:工会。下设8个州(地、市)局、46个县区局。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总人数为1884人,党员995人,研究生26人,大学本科713人,大学专科863人,中专及以下282人。
全系统除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10个税种的征收外,近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先后承担了养老金、失业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排污费、工会会费、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任务,原由财政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也即将划入地税系统征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地税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地税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01.机构信息:0101领导简介、0102机构设置及职责、0103重要人事任免信息、0104办税程序和指南等;
02.政策法规:各税(费)种以及税收(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03.工作计划:青海地税工作短期计划、长期规划;
04.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情况;
06.收费规定: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07.政府采购:招标及中标公告;
08.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25.工作动态:2501领导讲话,2502地税工作动态;
30.其他工作:3001地税稽查、3002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
4.办税服务中心。
(三)公开时限。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机构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昆仑路9号
通信地址:西宁市昆仑路9号
2.受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夏令时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不能公开的,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3.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8.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已经答复的,不再答复。
具体流程详见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后勤工作。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事物、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文书档案管理、会议筹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地方性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调研、草拟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税收完税票证;拟定税收计划、考核税收收入;负责会计报表、统计信息数据、税收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监督地税系统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3、征收管理一处
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体系;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行政处罚工作;管理税收发票;负责税法宣传和税务咨询工作。
4、征收管理二处
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排污费、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管职能。
5、税政管理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涉外税等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执行中有关政策问题的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6、税政管理二处
负责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以及执行中有关政策问题的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7、人事教育处
制定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税系统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州、地、市地税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8、社保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对有关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处理;指导两费登记、申报工作和相关资料的管理;管理社保费发票和票证;负责两费的宣传;组织实施对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9、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纪检(监察)机构
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11、信息管理中心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信息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拟定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监督、协调地税系统稽查工作。
2、直属分局
负责对青藏铁路兰青复线工程、国道及省道公路工程、省级跨地区重点工程及省政府确定的省级税收收入专项工程的涉税事项的征收管理。
下辖机构:
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等8个州、地、市地方税务局;
派出机构:
东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
甘河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
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
党组书记、局长:赵念农
党组成员、副局长:侯 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多吉南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菱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师学铁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顺
副巡视员:吴炳章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昆仑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