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13:03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靖江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委办〔2019〕57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徐跃:靖江市民政局局长
高军同志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元林老年大学。
曹永东同志负责政法、创建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行政审批局民政窗口、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殡仪馆、婚姻登记处。
姚明同志负责信访、“双禁”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市福利生产服务中心、慈善总会、社会捐助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协管办公室。
刘卫东同志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
沈为民:靖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褒奖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本单位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国家、省、市级拨付和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本局行政许可服务职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困难群众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政策。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上级规定,参与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和评选褒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