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利息收入

更新时间:2023-07-12 06:16

利息收入指商业银行除利差收入之外的营业收入,主要是中间业务收入和咨询、投资等活动产生的收入。不同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都有所不同。就中国的银行收入结构来看,利息收入仍占据主体,一般都占主营收入80%以上。然而,利息收入由于受利率变动和经济周期影响很大,具有不稳定的周期性特征,而且坏账风险较大。因此近些年来,国内银行开始加大对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投入,这块业务相对稳定,安全,且利润率通常更高。

现状

对于中国银行股的投资者而言,非常看中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提升速度,这不仅可以降低银行的运营风险,也是重要的业绩驱动力量。国内银行非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信用卡业务结算业务,非利息收入占比较高的银行有招商银行(600036)和中国银行(601988),都在15%左右,而且还在提升。

非利息收入具体项目有:存款账户服务费用,主要指对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不能保持要求的最低金额以及根据签发支票收取的人工费保管费;其它服务费和佣金收入,包括代买卖证券、贵重物品保管、信息咨询、办理信用卡、承销国债等收入;其它收入,指银行所得信托收入、融资租赁收入、表外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

主要问题

非利息收入业务一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加工业务,是客户从事各种交易后,银行助其完成资金收付以及银行代替客户从事某些交易的业务;二是交易业务,是银行从事金融市场各种交易的业务;三是咨询业务,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提供指导的业务。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品种少,种类单一

中国各家银行从事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集中于加工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证托收、经纪代理等,其他类型的业务办理得很少。加工业务是浅层次、较低级的非利息收入业务,银行力、理此类业务耗费的成本较高但回报较少。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应有较高的起点。虽然银行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力实现业务种类的多元化。

2.业务深度不够

中国银行开办的非利息收入业务绝大部分范围有限,社会公众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很多业务只是在较低程度上进行。例如,银行的支票加工业务只对企业,个人支票业务始终没能大规模开展起来;经纪业务主要是代理收付各种费用,交易代理等较高层次的业务几乎完全是空白的。由于以上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吸引力不强,很多社会公众对此类业务不感兴趣。

3.对银行的贡献不大

非利息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没有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2005年,作为非利息收入最重要构成部分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工商银行全部收入中仅占5.4%,建设银行为6.6%,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水平,对于银行收入的增长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难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非利息收入业务很少动用银行的资金,主要靠银行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来完成。因此,银行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此种业务的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总体情况来看,其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的需要,很多从业人员对于非利息收入业务并不熟悉,特别是在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差距。

对策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贷款利差,非利息收入比重很低。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存贷款利差将不断缩小。在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保持和增加收入,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寻找新的收入来源,非利息收入业务即是一个重要的选择。如何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是当前我国各家银行亟待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 非利息收入业务的重要性已被我国银行逐渐接受,各家银行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开拓此种业务。为了使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顺利地开展,银行必须制定和实施恰当的策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今后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

业务种类创新

中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在种类创新上应采取以加工业务为主,咨询业务为辅,创造条件逐渐从事交易业务,使非利息收入业务种类多样化的策略。

加工业务

是银行最基本的非利息收入业务,在我国,绝大部分业务在法律和政策上允许银行力、理。此外,这些业务从总体上看办理程序简单,不需要过多的设备和复杂的技术,对银行从业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也不是太高。实际上,加工业务中的一些业务,如支票加工、信用证托收等,我国银行已经办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咨询业务

办理起来较为复杂,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具有渊博的知识,了解金融及非金融领域各方面情况,综合能力较强,熟悉各种操作技术。很多银行的从业人员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应尽快进行培养和引进。此外,这些业务在某些方面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大规模开展尚需一些时间,因而短期内还难以为银行提供大量的收入。银行应着手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业务,如个人金融咨询企业融资咨询等,而不应等待条件完全具备时再开展。

交易业务

交易业务中的绝大部分中国银行还不能从事,如股票买卖、风险资产交易等,因而这些业务不能成为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然而,此类业务是银行为自己从事的交易活动,如果操作得当,其收入相当可观,大大超过其他两项业务。因此,银行应对此类业务予以充分的关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有些业务,如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即可进行尝试。

业务方式创新

存、放、汇是银行从事的最传统业务,通过这些业务,银行与众多客户建立起了联系,客户对这些业务的依赖度较高。在非利息收入业务拓展过程中,银行应充分利用此种资源。在企业和个人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商业借记、经纪业务、代保管、资产服务、各种咨询业务等进行大力推介,以使客户熟悉和接受这些业务;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过程中,银行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可以借助此种有利地位推销非利息收入业务。如在发放贷款时,同时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经纪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个人金融计划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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