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8 17:19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传承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
2007年6月,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08年5月,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施行,该法提出: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2019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2年末,全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共有在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33名。
2023年8月,北京市拟推荐87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示。
根据抖音平台相关数据,2022年5月到2023年5月间,平台上30岁以下的认证非遗传承人共有116位,超过1000位“00后”在抖音身体力行传承非遗,弘扬传统文化。在平台带货成交额最高的100位非遗传承人中,“90后”占比37%。带货成交额破百万的传承人数量同比增长57%。
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它是依附于个体、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活态”文化。口述文学及语言、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礼仪节庆等,无不与个体或群体中人的活动(包括展示、表演和传承)紧密相关。因此,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手段、方式上存在不同,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除了需要收集整理保存那些物质性的载体,或通过记录等手段将其物质形态化外,更重要的是要对掌握、表现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形态的人加以有效保护,使之通过个人、群体、民族之间的传承在现今以至未来社会中得以不断延续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形态“保存”,而更多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存。也就是说,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赋予了非遗鲜活而持久的生命力。
部分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市)非遗传承人公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